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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策群力 化解积案

市委政法委召开会议研究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化解问题

来源:张掖中院执行局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8/8 4:34: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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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23日,市委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涉及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化解问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正明,副书记周勤、藏兴宏,市中级法院院长牛文忠,副院长徐瑞生,执行局长刘玉明参加。
    会议听取了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涉及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专项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了积案执行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会议认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体现国家意志和法律权威,确保人民法院裁判有效顺利执行,是平安张掖、法治张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大局稳定和促进宜居宜游金张掖建设的重要条件。党政机关参与民事经济活动,是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平等的民事主体,必须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同时,党政机关参与民事经济活动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对全社会遵法守纪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对法治张掖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个别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存在不尊重和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现象。有的从本地区、部门局部利益出发,妨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顺利执行。有的参与民事经济活动不规范,不遵守协议,不履行相应义务引发诉讼纠纷。这不仅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信用和交易安全,损害了法治权威,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法治张掖建设进程,而且极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决定:1、将8月份确定为全市集中开展涉及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执行大会战月。由市中级法院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未结案件明确包案领导、执行责任人。至8月底前,全市清理出的40件涉及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执结率达80%以上,至10月底,力争化解全部积案。2、市中级法院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致函,通报积案清理工作进度,并对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由积案所在地县区党委政府督促、协调所在地涉案党政机关积极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3、涉及党政机关积案债务清偿,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化解,对以开个人户头转嫁、逃避债务化解责任的,由检察机关依法介入查处;个别通过特殊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的,一律冻结账户。必要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等部门进行甄别,凡不属于对农民直补资金和重要民生资金的,应安排划转清偿债务,确保执行工作的时效性。
    会议要求,为从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的民事经济活动和行政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市综治办要认真研究相应监督保障机制,并将其纳入全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要认真研究建立积案防范机制,各级法院要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党委政法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化解,严防积案发生。

(审稿:赵登辉 编辑:张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