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张掖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8日 星期日
基层法院: 甘州区 | 肃南县 | 民乐县 | 临泽县 | 高台县 | 山丹县
中院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中院新闻

山丹县人民法院四项举措全面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

来源: 作者:赵海涛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2/20 9:35:31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为确保改措施平稳推进,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坚持提前规划逐步推进工作思路,围绕提质促效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审判、执行工作新模式。一是厘清权力边界,划定职责范围界限。制定出台《院庭长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职责清单(试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试行)》、以表格式清单,对院、庭长、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职责进行规范和梳理,明确审判长和承办法官行使审判权力、法官助理完成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完成事务性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监督留痕机制,着重将院、庭领导的监督意见在案卷和办公平台上全程留痕。二是启动执行团队运行模式。将组建新型执行团队作为改革重要环节来抓,实行“执行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执行团队模式,试行审判的员额法官+书记员审判团队模式,并及时总结分析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下一阶段落实司法雇员制度、推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运行模式积累经验。是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实行随机分案制度,出台《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和分案办法(试行)《关于分案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预设办案参数,明确院长、副院长每年承办案件数量分别不低于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10%30%细化分案范围、变更承办法官、暂停或恢复分案等具体要求。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全院分别建立由民事、刑事、执行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的专业会议,为员额法官或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从制度上保证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