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丹法院
作者:袁 玲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10/29 1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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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用好管好人民陪审员,山丹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总结以往经验,于近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的暂行办法》,使人民陪审员工作得到加强和规范。
该院在《暂行办法》中对陪审员承办或参与审理案件的类型范围、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在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制定工作日程安排表,确定每位陪审员每两月连续工作一周;对一些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业务庭长可以交由陪审员先行调解处理,如30天内不能调解结案的,再将案件交由庭长,安排开庭审理;陪审员每调解成功一件案件,发给办案补助费100元;陪审员承办案件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参照本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对陪审员履职情况进行考勤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并通报人大常委会和陪审员所在单位;每年安排专门时间对陪审员进行授课和参加庭审观摩,提高其业务能力。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