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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法院七项措施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临泽法院 作者:师玉文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10/29 15:53: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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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临泽法院积极推行七项工作措施,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一是推行诉前调解。强化以法庭为主导,辖区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及村民调解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诉前调解机制,落实法官包村负责制。由包村法官负责诉前调解事务,并对民调工作进行跟踪指导。1月至10月,该院诉前化解纠纷156起。
  
二是推行立案便民服务。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安排专门导诉员,对立案群众提供诉讼指导、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服务。

  三是建立诉前劝导与委托调解机制。对一些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贷、土地流转、人身损害、水事等纠纷,由立案法官对当事人先行劝导,让其到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委托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1月至10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案件85件,调解成功66件,调解成功率78%。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而坚持起诉时,则当即予以立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四是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对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目前已办结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6件。

  五是强化调解工作。对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将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选方式,通过调解做到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六是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司法联络员是由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聘任,在乡镇、村、社区,负责协助、沟通、联系、处理相关司法工作的人民调解组织成员。法官主动与司法联络员联系,及时掌握其所在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并指导其开展纠纷处理和法院委托案件的调解工作;法院审理重大、复杂案件前,主审法官据情从案件所在地的联络员那里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帮助案件审理;法院巡回、就地审理土地、林木、邻里、赡养、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时,邀请联络员参与审理,听取其意见或建议;司法联络员对所在地发生的重大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重要信访案件以及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案件,规定要及时向县法院和司法局反映;对于审结或进入执行程序的重大案件,法院通过联络员掌握当事人动态和思想状况,及时掌握信息,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七是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发生后,巡回法庭的法官配合交警受案、调解,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理赔、民政救济、医疗救治等多种途径快速处置交通事故,多部门联动,做到了交通事故案件快审、快赔、快结。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