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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法院实行审判执行工作“三通报”

来源:高台法院 作者:焦建平 贺永军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1/3/11 9:38: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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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从2011年元月起,高台法院实行审判执行工作“三通报”,对审判执行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三通报”就是审判庭、审判法官、执行法官工作业绩每月通报。审判庭月工作业绩通报指标由庭室当月旧存案件数、新收案件数、结案率、当月调撤数、当月调撤率、当月督促履行数、当月督促履行标的和当月向案件评查部门移交案件数组成;审判法官月工作业绩通报的指标包括个人当月旧存案件数、当月新收案件数、当月结案率、当月调撤数、当月调撤率、当月督促履行数、当月督促履行标的;执行法官月工作业绩通报指标包括个人当月旧存案件数、当月新收案件数、当月执结案件数、当月执结率。

  根据每月“三通报”数据分值累计,从高到低排名后在全院通报,当月排名第一的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处罚。

  “三通报”推行两个月来,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良好态势:1至2月份全院收诉讼案件177件,审结89件,结案率50.3%,同比增长18个百分点;调撤80件,调撤率89.9%,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执行收案122件,执结47件,执结率38.5%,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审判庭督促履行45件,标的51.7万元。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