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丹县人民法院
作者:杜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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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3/14 15: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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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被告人赖某依法变更了强制执行措施,决定予以逮捕。并建议执行机关对其交纳的保证金5000元予以了没收。
被告人赖某交通肇事一案由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向山丹县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重新对被告人赖某办理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再三向其告知要随传随到,外出须向执行机关报告。法院在宣判日前四天通知被告人赖某,案件在第四日公开定期宣判,赖某声称其在四川。此后,办案人员又先后三次电话告知其案件即将审限到期,务必按时到庭,若不到庭将变更强制措施。孰料,被告人赖某漠视法律尊严,既不告知其在四川所为何事,又不按时到庭,致使案件不得不中止审理。为维护法律权威,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法院遂决定对被告人赖某予以逮捕,依法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5000元。
编辑:李枫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