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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于管理乒乓球场内绿化井 致人受伤管理单位担责赔钱

来源:甘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志红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1/3/14 15:41: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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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年仅2岁半的孩子跟随母亲提开水时不慎掉入乒乓球场东南角一绿化井摔伤,孩子的父母将绿化井的管理单位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日前,甘州区法院作出判决,绿化井管理单位张掖某学校承担60%责任,赔偿1.49万元。

  2009年4月16日中午12时许,家住张掖某学校家属楼的王女士带2岁多的孩子打开水,两人穿过乒乓球场时,儿子掉入乒乓球场内的绿化井内受伤。经鉴定属十级伤残。孩子父母与学校协商解决未果,将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孩子受伤损失共计4.03万元。甘州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孩子的合理损失为2.48万元,学校承担60%即1.49万元,其余40%损失由兵兵的法定代理人承担。

                   编辑:李枫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