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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中院裁判文书“变脸”

来源: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高新房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1/3/29 9:25: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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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3月10日开始,张掖中院的案件当事人,都可以在结案后收到一份“新面孔”的法律文书。

       新的法律文书制作精致,封皮采用硬质油光白纸,在其上方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方印制“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字样,凸显了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性。

  首次接到“新面孔”判决书的蒋永继律师说,法律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也在快速进步,张掖中院给裁判文书“变脸”,虽然是一个小的举动,但它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规范提升案件质量、追求公正效率效果的积极作为,对于科学人文司法、强化司法管理、改善法院形象都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法官对裁判文书“变脸”普遍欢迎,认为法律的权威、尊严和公信力要体现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小到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大到庭审、执行或召开公判大会等等,都要努力做好。给法律文书“变脸”的同时,要提高法律文书的内在质量,比如结构严谨,表达明白,说理透彻,格式正确,容易理解,标点符号无误等等。法官奉献给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应当体现出法官解决纷争的智慧和艺术,弘扬法治的精神,体现出国家的威严和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与崇尚,体现出科学司法和司法为民的宗旨。

 

                 编辑:李枫 审稿:杨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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