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全市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广泛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张掖中院于6月3日至6日,在各县区电视台和张掖市电视台、6月6日在张掖日报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充分发动群众进行有偿举报,多措并举促进案件执行。
悬赏公告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一是在张掖市两级法院有未执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应当于2011年6月7日前,自觉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两级法院将在市及县区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悬赏执行;二是凡知晓已公布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对提供的财产线索如银行存款、基金、房地产、车辆等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使案件得到执行的,法院将按照该财产实际执行金额的1%-5%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三是奖励费用及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四是对公民提供的财产线索核查后,对拒不履行义务、隐匿、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扣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向社会公布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长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24小时开机接听举报电话。
编辑:高新房 审稿:齐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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