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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中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高新房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1/6/9 4:31: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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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反规避执行活动,限制欠账不还的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张掖中院于6月3日至6日,在各县区电视台和张掖市电视台、6月6日在张掖日报发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并规定了违反该令的处罚措施,打响了全市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的攻坚战。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对作为自然人的被执行人的限制,规定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权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二是对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规定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三是规定了违反该令的处罚措施,凡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行为,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拘留或者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高新房  审稿:齐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