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张掖中院反规避执行活动在高台县进行。下午4时许,被执行人黄文学被法官传唤到法院谈话,要求其履行案款。他态度极其诚恳地说,我家十分困难,妻子有精神病,虽然经常打工,但仅能维持过活,现在还吃着“低保”,实在没有钱还账,你们怎么处罚都行。
黄文学没有说谎。他家中确实只有三间土坯房,象样的财产仅为一头牛,几乎是一贫如洗,属于那种典型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被执行人。面对这种情况,法官无奈地直摇头。
最后,法官决定此案另辟途径解决,先放黄文学回工地。但黄说他身无分文,工地离县城还有60多公里路,无法回去。法官问他回工地的车费是多少,黄答8元。此时已是下午5时多了,张掖中院执行局齐焕副局长随即掏出20元钱给黄,说:“快回工地打工挣钱还账,剩下的钱买晚饭吃”。黄文学千恩万谢地走了。
黄文学是案件的被执行人,他应该主动地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反过来自掏腰包给他垫费,说明法官执法并不全都是冰冷和无情的,有时还充满着热情和关爱,体现出应有的执法素养和情怀。
编辑:高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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