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委托鉴定工作制度。专门出台了《甘州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鉴定工作的意见》,规定选择鉴定机构,以当事人申请和协商一致为原则,法院依职权指定为补充;委托鉴定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归档严格按照诉讼案件卷宗要求进行,确保卷宗材料无缺失、遗漏现象。
二是统一委托鉴定的出口。司法鉴定统一由技术室对外委托,禁止私自委托和鉴定机构私自接受委托。技术室对申请鉴定材料认真审查、把关、登记、移交、预收鉴定费等,防止审判人员、当事人和鉴定人员三者之间相互不良因素的干扰。
三是公开鉴定机构抽选过程。收到当事人的委托鉴定申请后,先向其介绍可供选择的鉴定机构,再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按照及时、依法、高效、节约的原则,运用抽摇号系统,在双方当事人现场监督下随机抽选鉴定机构,消除当事人对鉴定环节的怀疑。
四是强化委托鉴定工作监督。全程公开司法鉴定制度及鉴定机构名录、公开移送鉴定材料、公开委托鉴定程序,公开鉴定结果,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违反委托鉴定规定的责任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是做好释疑工作。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加强鉴定结论的审查,提高鉴定人出庭作证率,防止不正确的鉴定结论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定案证据,杜绝侵害当事人权益的情况发生。
上半年,该院共对外委托鉴定案件141件,结案率达86.7%,无当事人不满意的情况发生。
编审:高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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