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9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原县长曼曼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违法所得。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曼曼利用其担任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县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采、矿山证照办理、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现金、黄金、房屋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57万多元,美元10.5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大部分被追缴。除受贿、贪污财物以外,曼曼尚有208万多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据此,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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