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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法院规范裁判文书上网流程

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王志红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4/9 10:33: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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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州区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上网工作的规定》,这是该院为方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广泛监督,督促审判人员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大力拓宽审判公开渠道,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采取的又一新举措。

   该规定从五个方面规范上网裁判文书的审查程序。一是规定了上网裁判文书范围,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调解方式结案的、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的、离婚案件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案件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可以在该院互联网站上公布。二是实行上网法律文书告知制度,确保当事人处分权。审判人员在送达诉讼裁判文书时要向当事人告知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事宜。当事人明确请求不在互联网上公布的,应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院长审核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不在互联网上公布。三是细化上网文书流程,确保上网工作准确性。拟在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案件承办人应认真进行审核,所在庭庭长严格按照规定的上网范围、格式进行审查把关,确保内容正确无误,杜绝差错,在此基础上,填写《上网法律文书登记表》,案件承办人签字后呈报上网。四是规定上网时间和比例,确保上网工作连贯性。该院规定刑事判决书上网率要达到80%,民商事案件上网率达到75%。办案人员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 15日内完成报送,研究室对涉及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后上网公布。五是对上网裁判文书进行舆情研判,确保上网工作整体性。由技术室负责掌握和汇总公众对裁判文书的评价,并定期向主管院长汇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