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全市法院民事审判裁判标准,解决全市法院同案不同判的问题,3月12日至13日, 张掖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龙和副院长张志忠带领中院行政庭庭长李建芬、民一庭庭长王宏荣、民二庭庭长赖鹰一行5人,先后到高台、民乐县两个基层法院,对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调研。高台、民乐两县法院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及全体民事审判法官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基层法院各民事审判庭庭长及部分法官围绕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中院民一庭庭长王宏荣、民二庭庭长赖鹰、行政庭庭长李建芬分别对2011年度两县法院被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尺度、离婚案件“彩礼”返还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等问题与基层法官进行了探讨,交换了意见。
张志忠副院长在座谈会上指出,通过此次调研和座谈,使两级法院的民事法官得到进一步的沟通和交流,也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经常遇到的问题,为中院即将制定民事审判指导意见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希望两级法院的民事法官在今后工作中深入一线,认真研讨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中院要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的同时,把先进的执法理念传递给基层法官,促进两级法院法官在审判思路和执法原则上趋向统一;基层法官要克服就案办案和机械办案,在办案中讲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协调,共同努力将民事审判工作做好。
张龙副院长对两县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要牢固树立依法办案、实体与程序并重、质量第一、案结事了的理念,把如何化解民事纠纷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二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把好证据关和裁判文书关,杜绝适用法律错误和带病文书出院;三是以庭审观摩、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来提高干警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打造民事审判一流队伍,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四是基层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交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进一步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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