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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两级法院能动司法保春耕

来源:张掖中院研究室 作者:杨学诗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4/16 4:37: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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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在于春”。张掖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针对春耕时节土地纠纷大幅上升的势头,要求全体法官带案下乡,就地办案,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妥善化解土地纠纷,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据统计,全市法院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土地纠纷149件,涉案土地1713亩,截止春耕生产前,涉案土地纠纷全部得到妥善解决。

    甘州区法院:多方联合调解助力春耕

甘州区法院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走进农家院落,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春耕备耕情况,感知一线民情民生,认真倾听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及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了解民情、便于沟通的优势,邀请他们共同参与调解,妥善解决各类土地纠纷。

碱滩镇草湖村委会在土盐滩有集体所属土地200亩。20011130日,草湖村委会将该片土地租赁给吕金喜、李进明耕种。201110月,吕金喜、李进明因故欠交当年租金,加之2011年全区制种亩产值大幅度提高,农户对外流转土地的价格普遍提高,该村七个社的412户农户强烈要求村委会提高土地承包价格,否则强行收回土地,并策划要组织村民到有关部门集体上访。迫于压力,草湖村委会向甘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土地租赁合同。甘州区法院上秦法庭经过认真讨论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属有效合同,但如果简单地开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造成没完没了的上访、闹访和哄抢土地等潜在隐患,最终让双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鉴于此,该庭法官主动与碱滩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协调沟通,召集双方诉讼代表人、代理人,在碱滩镇政府给双方做工作,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法官又与镇党委、人大、政府相关人员分头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打电话等多种方式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面对现实,换位思考。再次开庭时,双方对抗情绪趋于缓和,法庭法官与乡镇干部又经过一整天给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至当晚19时许,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维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土地的租金。双方当事人及村民对调处结果均满意。次日,两被告还给上秦法庭送来锦旗。至此,一起群体性土地纠纷,经过多方联动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临泽县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为民解忧

临泽县人民法院对土地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一条龙”服务,开辟“绿色通道”,要求办案人员要深入村社民户,现场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路程,不耽误当事人的农时、农事。

原告宋仁法等六人系兄弟关系,被告尹自福、尹辉系父子关系。2011226,原被告经协商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承包原告土地115亩。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约支付了第一期承包费,第二期承包费履行期限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且对承包土地未翻耕。该案临泽法院受理后,临泽法院法官对该案优先处理,立即到原被告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在经过几次“背靠背”调解未果之后,该院法官与原告及代理人一起到被告住所地,与被告所在地的乡司法所、村人民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反复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共同给当事人讲法理、讲情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被告尹自福、尹辉支付原告宋仁法等六人承包费39000元。之后,在办案人员的督促下,二被告履行了全部案款,这起土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高台县法院:“一线工作法”化解纠纷

高台县法院始终秉承“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司法理念,充分运用“一线工作法”,发挥“一庭三所联动机制”的优势和作用,院长、副院长带领27名法官到各乡(镇)村察民情、知民意,认真分析、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纠纷,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004年,骆驼城乡新联村英某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及19.6亩土地转让给了亲戚才某,同时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使用证交给了才某。20066月,才某经新联村村委会同意将全家户口迁入新联村。2009年,英某向才某提出收回转让的土地和房屋,才某不同意,20113月,英某采取极端方式干扰才某春耕,双方发生争执。之后,英某起诉要求才某赔偿因其致伤自己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2万元,并承担刑事责任。由于在侦查和公诉审查中,双方对纠纷起因及经过说法不相一致,而事发现场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致使侦查机关对英某受到伤害的事实无法查清。为此,英某多次上访。到了今年3月,由于英某的干扰,才某仍然无法进行春耕生产。为化解双方矛盾,高台县法院及时与骆驼城乡政府、县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联系,并与骆驼城乡派出所、乡司法所人员一起联合办案,共同对英某和才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经过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英某表示服判息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目前,才某已经顺利耕种了涉案的19.6亩土地。

山丹县法院:快立快审不误农时

山丹县法院要求全体基层法庭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盼,对土地纠纷快立案、快审理,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妥善化解土地纠纷,确保土地纠纷在春耕前得到妥善解决。

201010月,山丹县位奇镇二十里堡村的61户农民和外县的赵某分别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期限为三年。仅履约一年,今年春耕在即,而地里遗留的作物根茎、地膜尚未清理,部分土地未翻犁、冬灌,赵某却提出不愿继续耕种。眼看830亩土地即将闲置,61户农民万分焦急,诉诸法律。山丹县法院在受理时立即意识到案件的紧迫性和复杂性。针对涉案人员多,诉求过高,多次群体性上访的现实状况,引导61农户分别立案,提出合理诉求,主动与当地政府协调,多次赴田间地头查看耕地现状,走访群众,并委托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专业评估意见,掌握第一手证据,保证在春耕前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审理。开庭当日,与镇、村社组织紧密配合,采取开庭与群众大会结合的方式,对双方释法析理、分析利弊,使涉案群众对争议的法律关系和不利后果有了全面的理解认识,最终达成双方解除合同,赵某向61户农民赔偿损失12万元的调解协议。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1天时间。目前,涉案830亩土地已全面恢复春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