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提高审判委员会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今年3月28日,张掖中院重新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审判委员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业务学习例会。
业务学习例会上,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周波深入解读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背景、特点以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证据、立案、强制措施等新的规定,与会委员对有关问题展开了讨论。
牛文忠院长要求,每月一次的审判委员会业务学习例会,审判管理办公室要精心组织,提前通知;主讲人要精心准备,深入讲授;全体委员要积极参加,认真学习,确保审判委员会业务学习例会制度化,规范化,收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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