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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法院“集中执行专项活动”首战告捷

来源: 作者:王文 袁玲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7/9 3:01: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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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尤其是涉及申请执行人为金融系统和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案件,市中院决定从7月1日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一月的集中执行活动,主要执行两类案件:一是金融系统(包括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发展银行、信用联社)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二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党委、政府)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截止7月3日,山丹法院执结16件案件,标的36万元,其中,特殊主体案件1件,标的6万元。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曹某实施了司法拘留,以督促其履行。
    通过此次金融债权执行专项活动,加大了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力度,而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涉及到政策、管理、经费、机制等多方面因素,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顽疾,执行难度大,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执行成果显著。 
    一是周密安排,统筹部署。专门召开会议,制定执行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这次集中专项执行任务重,除抓好日常执行工作外,重点执行这两类案件,力求取得实效。 
    二是准备充分,措施得力。全面对两类案件进行调查摸底,与省金融机构进行对接核实,针对个案逐案分析,制定执行方案及推进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执行方案。
    三是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市中院对专项执行案件集中管理,统一分配,每个法院抽调执行人员4至5名,甘州区、山丹县、民乐县法院为一组,肃南县、高台县、临泽县为一组,每个组均由中院执行局领导带队指挥,分区域、分时段、重点执行。
    四是加强配合,讲究方法。活动开展前向县委、人大汇报,取得了党委、人大的大力支持。在具体执行中,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协调配合,讲求执行方法,最大限度地让债权人实现其权益。对可能存在干预的执行案件,析法释理,坚决排除干扰,力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张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