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年过七旬的张大爷接过民乐县法院发放的2万元司法救助金时,连连称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1年7月,张大爷的儿子小张与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侧面相撞受伤。此起事故中,小张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小张伤势程度为重伤,构成八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后小张诉至法院,而被告却杨某下落不明,经法庭缺席判决被告杨某承担小张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多方查找,亦未找到杨某。而小张在治疗中仅治疗费就花费15万余元,经济非常困难,随之而来的小张媳妇的改嫁更是令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年近七旬的张大爷老两口不仅要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儿子还要负责两个孙子的上学、生活问题。身心憔悴,生活十分艰辛。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避免当事人因陷入生存窘境引起涉法涉诉信访,也为了能消除当事人对法院执行的误解。该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报请司法救助,最终使张大爷代小张领到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
今年以来,民乐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制度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功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不断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及时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日前,民乐县法院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重度残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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