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州区法院
作者:王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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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3/27 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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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的权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二年,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收监执行,该案是自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甘州区首例因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
2013年3月14日,权某某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在甘州区大满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但期间权某某未按时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报到后,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居住地县区,脱离监管。甘州区司法局提出撤销权某某缓刑建议。2013年12月31日,经甘州区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司法机关关于撤销缓刑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对被告人权某某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近日被告人权某某在酒泉市肃州区一小宾馆内被抓捕归案,现已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