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连续两天夜以继日,执结了一起返还土地纠纷案,案件的执结既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同时执行干警也以实际行动生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
原来早在2012年,原、被告就因土地纠纷诉诸法律,经一审、二审法院裁判,原告诉求依法得到支持。判决生效后,被告妥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白某向肃南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在三个月内,先后5次前往执行,均因被执行人妥某逃避执行而没有结果。2013年10月,在争议所在地乡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法院以打桩标记的形式,将争议土地强制执行交付申请执行人白某。
白某原本以为这下可以安心种地了,怎知被执行人妥某从中阻挠,遂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的情形。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俗话说:“春种一粒粟,秋收万两金”。眼下正值春耕时节,案件若不及时执行,一旦李某将80亩土地耕种完毕,该案的执行将变得十分困难和复杂。
群众的诉求就是执行的命令。肃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白某的诉求后,迅速向院领导请示汇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学诗亲自过问,主持召开审委会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梳理,研究制定执行预案,抽调精兵强将,确定由分管副院长马国平带队,即刻前往
至此,一起纠缠了2年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白某现在也已开始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播洒希望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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