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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解纷争 践行“案结事了”

来源:肃南县法院 作者:杜永军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6/26 10:59: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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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肃南县人民法院皇城人民法庭采用现场调解的方式,成功调处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为由岳母与入赘女婿因家庭琐事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有力的践行了“案结事了”。

  原告奎某某与被告马某、马某某系岳母与女婿、女儿的关系。2006年原告奎某某丈夫去世,奎某某带两女儿和公公一起生活,为了使自己今后老有所靠。2007年,被告马某、马某某结婚时,原告奎某某要求被告马某入赘其家,被告马某同意便入赘原告家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原告奎某某与被告马某发生矛盾,被告马某殴打致伤原告奎某某,经镇政府综治办和村委会先后两次调解,都未能使家庭矛盾趋于缓和。20144月原告奎某某将被告马某和马某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分家析产。皇城人民法庭经开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基于此,皇城人民法庭邀请村委会相关人员,将法庭搬到纠纷现场,就地化解纷争。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就涉案财产,法庭当场按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分割。原、被告双方对法庭现场开庭调解、执行涉案财产的做法均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