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甲与郝某某原系夫妻,1991年结婚,1994年生育一子。2010年8月石某甲被医院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2011年11月,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2013年1月就石某甲离婚后的生活及监护问题,经双方所在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下:1、由郝某某向石某甲及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80000元,于
该案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石某甲及监护人石某乙于2013年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郝某某以其儿子正在上大学,父亲偏瘫,母亲高血压,无能力履行为由拖延执行,并声称只能等儿子大学毕业后履行。执行人员多次上门给郝某某做工作,但郝某某不顾前妻生活无着落,医疗无费用,病情加剧的境况,强词夺理,以种种理由抗拒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向各商业银行查询亦无存款。2014年1月,法院依法搜查了被执行人郝某某的住所,一无所获。法院先后两次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在法律强大的震慑下被执行人郝某某于2014年1月24日履行了5000元。而石某甲由于无钱医治,病情反复,常常在半夜时分外出,行踪不明,其亲属四处寻找花费大量精力。其兄石某乙多次要求执行法官前往执行,但被执行人郝某某为逃避执行,不在家中居住,无法找到其下落,后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催促并告知石某甲的病情复发急需救治,但申请人石某甲在医院无钱得到及时医治,在良心的谴责下被执行人郝某某让其亲属于2014年7月2日交来2000元“救命钱”。今年9月2日,石某乙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郝某某的下落线索,执行法官迅速出动,将郝某某从村子附近的洋芋地里带回法院,并再次对其采取拘留措施。9月10日,经过执行人员反复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郝某某提出愿意与前妻哥石某乙协商解决执行此案。经本院主持几次协商,双方达成被执行人郝某某支付申请人石某甲生活费、医疗费57000元,除已付的7000元外,余款50000元于2014年9月30日一次性履行完毕,其余部分可放弃执行,并由郝某某的妹夫张某担保。次日法院遂解除拘留,让其筹款。2014年9月22日被执行人郝某某提前筹齐交纳案款50000元。石某甲的生活医疗费用终于有了着落,其兄石某乙激动地给法院送来锦旗,对执行法官说:“甘州法院的执行法官心中装着我们普通老百姓,从心出发,关爱精神病人,我代表全家人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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