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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法院院长带头学习新民事诉讼法解释

来源:肃南县法院 作者:苏光晨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5/29 4:51: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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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强化全院干警对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深入理解和适用能力,5月29日下午,肃南法院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学习会上,肃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学诗带头授课,他首先向全院干警介绍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遵循原则及主要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款,对修改前后的《解释》进行了耐心细致对比解析,着重将《解释》立案登记制度、诉讼代理人资格、合并审理、应诉管辖、庭前会议、举证期限等内容逐条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通过学习,使全院干警进一步提高了对学习《解释》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对新《解释》条文的理解和实际适用能力

在学习会上,杨学诗院长就学习贯彻好新《解释》对全院干警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领导带头,加强学习。院领导和庭长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上率下,引导干警进一步加强对《解释》内容的学习理解和领会掌握二是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诉权意识和证据意识,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从而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三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按照新《解释》的规定开展审判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