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大河乡天桥湾村牧民屈某,2013年因发生车祸撞伤瘫痪在床。法院判决其胜诉,但被执行人为支付医药费变卖所有家产,造成家境贫寒没有赔偿能力,县法院为其申请到了13万元司法救助款,近日县委政法委和县法院将救助款送到了屈某家,她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为我们家解决了困难,没想到,真没想到。”
近两年来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县法院的积极推进,县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基本建立,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通过上级财政和县财政共给县法院拨付司法救助金18万元,对6案当事人进行了救助。通过司法救助,解决了部分遭受不幸、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彰显了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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