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法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与被告保某某离婚案件时,针对原告许某某的申请,对被告保某某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禁止保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殴打许某某,或者以其他行为威胁许某某,同时责令保某某迁出许某某位于张掖市甘州区马神庙街的某处住所。如保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根据上述法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甘州区法院首次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原告许某某尊重法律规定,被告保某某遵守法律制约,在诉讼阶段依法办事,没有发生任何侵权行为。甘州区法院通过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婚前财产、个人贷款、房屋装修及家具购置费等进行了细致分析与合理承担。
人身保护,一令如剑;调解协议,当场兑现。一起复杂的离婚案件顺利圆满调解成功,当事人胜输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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