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掖市法院认真执行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一是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8项关于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办法,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突破口,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通过笔试、考核等程序,首批试点的市法院和甘州区法院选任29名和56名员额法官,充实一线审判力量;其他5个基层法院选任的96名员额法官拟任人选已报省上审批。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分类配置模式基本形成。二是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制定《合议庭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6项配套制度,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院庭长在规定的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今年以来院审委会只讨论重大复杂案件29件,同比下降51%,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三是有效实施立案登记制等改革。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坚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实行登记立案制以来,受理各类案件50296件,同比上升71.5%。改革涉诉信访机制,做好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工作,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落实信访听证制度和信访终结制度。四是不断推进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市法院受理被告为酒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甘州区法院集中管辖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的一审行政案件,高台县法院集中管辖甘州区、临泽县、肃南县的一审行政案件,其他4个基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案件。改革以来受理案件602件,同比上升276.7%。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量刑已覆盖到15类常见罪名,占刑事案件的80%以上,实现了均衡量刑。开展繁简分流改革,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数占69.8%,其中小额速裁结案占11%,平均办案时间15天。落实轻刑快审制度,8大类轻微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结案的时限缩短到22天。临泽、山丹两个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探索建立6项相关制度,审结案件216件。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选人民陪审员170人,总数达到272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9257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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