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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法院执行 案外人受惩

来源:肃南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4/13 10:21: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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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下午,肃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妨害法院执行工作,阻碍法院执行的案外人岳小明进行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丁希涛与被执行人王开元返还财物纠纷一案,2015年,丁希涛申请肃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开元外出长达两年,并将本案执行标的物挖掘机部分设备破碎锤和挖斗存放在张掖市三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4月11日,肃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带申请人一同前往张掖市三峰公司,支付保管费后到张掖市市政公司院内提取执行物时,案外人岳小明以索要看管费和王开元欠其工程款为由出面进行阻扰,肃南县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向岳小明宣讲法律,做解释疏导工作,但岳小明拒不服从,扣住挖掘机设备不放,并爬在挖掘机设备上相威胁,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执行干警当即对案外人岳小明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强行带离执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