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肃南县人民法院向该县白银财政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白银财政所协助将被执行人张××、刘××名下草原补奖款等款项扣划至肃南县人民法院案件款账户。2017年3月,在白银乡补奖资金到位后,白银财政所在与该县法院沟通扣划事宜未果的情况下,就将被执行人补奖款发放到户,致使补奖款被领取,致使该县法院执行案件至今无法得到执行。
对上述事件,经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二人启动问责程序,张××作为白银财政所所长协助执行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顾××作为惠农会计,工作责任心不强,负有直接责任,对张××予以诫勉谈话;对顾××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更是相关协助单位义不容辞的工作责任和社会担当,此案被严肃问责,不仅彰显了肃南县委、县政府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向全社会有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义务的单位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协助执行不力,单位主要领导也要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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