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光美
词典中是这样解释“法官”的,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进行审讯和裁决争端并执法的人。《商君书.定分》中道“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 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也开明宗义地点出了法官的基本职责,即“为法官者应当记住,他们的职权是解释法律而不是创建法律。”由此可见,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一个国家,能否将法律作为道德之后最低的一道防线,与法官执法有着密切的关系。那么怎样当好一名职业法官便成为每一个法律人应该深切思考的问题。
西晋司马昭说:“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后来宋人真德秀将司马昭提出的以上为官的金科玉律发展为“四字诀”,即“廉、仁、公、勤”。由此,作为一个受命于百姓、服务于百姓的法官,若能做到“廉、仁、公、勤”又何患不治?何患不得民心呢?
廉即“律己以廉”。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五行相生》中写到“至清廉平。路遗不受,请谒不听,据法听讼,无有所阿。”全面的道出了廉洁的真正内涵。而在充满诱惑的当今,身为法官如何能做到自身的廉洁呢?
一、墨吏不必为,即没必要去做贪官。“无所有阿!”如何才能让自己无所畏惧呢?身为法官,当且仅当莫做一个贪官,便可无所畏惧。不为一己之利蒙蔽双眼,牢记达摩克里斯之剑一直都在自己的颈项上方。
二、以身作则,让自己的亲人廉洁、让自己的下属廉洁。以自己为活范本,并常常教导家人、开导下属,让廉洁之气环绕于自己力所能及之处,使自己不受他人的不廉不洁之气影响的同时,让自己的清廉之风浇灌他人。
仁即“抚民以仁”。“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百姓即水,法官即舟,以仁爱之心为法官者,民定恒爱之。我们见惯了冷冰冰的法律,作为法官决不能有以冷冰冰的态度去审理案件的心。中国为政者,从古至今便有暴政与仁政之说,殷纣王与李世民都身为一代帝王,却因自己施政的态度和方式之差,最终一个为后人所唾弃,一个为后人所称颂。法官同为人民办事、同为人民谋利、同为国家的繁荣昌盛努力,与古代为政者并无不同,所以,借鉴古训,胸怀人民,心系人民,便可得信于民。
公即“存心以公”。西塞罗在他的《论题》中讲到“正义要求对同样的案件以同样的法律来衡量。”美国最高法院有一句精辟警句“法律并不仅仅只是把意愿当作权力行为来实施的。”刚正不阿,不为强权所驾驭这都是作为一个优秀法官所必须具有的节气和硬骨。在中国历史上众所周知的包青天就是一个例子。他额头的月牙便是驱逐黑暗的象征,一颗公平、公正的心也正是他能为人们传颂千秋的可贵之处。狄仁杰亦是一个同样的人,他的额头虽无月牙,但他的中正之心、公平之行却日月可鉴。我想,若不是他们的这些可贵之处,他们也不会有“青天”之誉,更不会名垂青史。当下为法官者更应以前人为镜子,每天整理自己衣冠的同时整理自己的内心,不因当事人贫穷而贬低他,不因当事人富裕而抬高他,应如正义女神的样子,蒙上自己的眼睛,不去看浮于表面的虚假,一手持天平,称量天下不公之事,一手持剑柄,斩断天下一切萎靡的污秽之行。
勤即“莅事以勤”。任何一个行业都不能有懒惰之人。身为法官,身处其位,便应谋其职。因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现象的不断产生,我们所遵守的法律也在不断地被修改之中,而身为法官,尽管已经有很高的才德学识,也不能沾沾自喜停留原地,应该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对每一个案件都尽心处理,万不能推托迟延导致当事人受到更严重的身心损害和财产损失。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周瑞春在《法院对联例话》中提起这样一幅借物抒情的对联,上联是“看街台草绿苔青,无非生意。”下联是“听墙外鸦啼鹊噪,恐有冤魂。”说作者正是触景生情来提醒法官断案不可不慎之又慎。而这副对联的作者正是清代浙江巡抚杨昌浚,他曾因杨乃武错案“依报照结”不能查出冤情被革职。我想,只要我们法官能够做到“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必定不会在自己的人生中创造出如杨昌浚那样“我见犹怜”的一幕,必定能够在法律的路途中冲破重重阻碍,成为法律队伍中的贤明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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