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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法院干警考评制度的思考

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杨学诗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9/19 9:12: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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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第42条规定:“改革法官考评制度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发挥法官考评委员会的作用。根据法官职业特点和不同审判业务岗位的具体要求,科学设计考评项目,完善考评方法,统一法官绩效考评的标准和程序,并对法官考评结果进行合理利用。建立人民法院其他工作的评价机制。”因此,建立完善法官各其他工作人员的考评制度,对于促进全体干警积极履行职责,激发工作热情,推动工作开展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对法院干警考评制度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建立干警考评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建立干警考评制度是科学评价干警业绩的重要依据。现有的干警考评方法是个人测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模式主要为“民主测评、党组决定”。民主测评的前提是测评人员必须公正无私,不以个人好恶、感情进行投票。但目前干警考评时的民主测评则或多或少的掺杂了个人感情及利益,导致干警以世俗的眼光和心理去处理和同行的各种复杂关系,以期得到同行的认可。通过集体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最后由党组来确定考评结果。这样,既不公开,也不透明,而且随意性大,无法对法警的工作进行科学的评价。一些默默无闻、勤奋工作的同志不一定得到肯定。建立干警考评制度,就能从根本上杜绝主观因素,使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二)建立法官考评制度是建立富有法院工作特色工作制度的必然选择。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审判权属于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两者是性质不同的权力,司法权的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而行政权的价值取向为效率优先。套用行政管理的考评模式势必掩盖审判工作的司法属性,混淆审判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区别,与当前消除司法权力行政化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对法官的管理,必须区别于大众化管理模式,从一般公务人员中分离出来,可以促进管理司法化,增加透明度,有利于维护审判活动的公正性、正当性和合法性。

  (三)建立干警考评制度,是激发干警个体潜能的重要措施。目前,绝大多数法院推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其功能侧重于对部门的考评和评价,并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而将考核细化到干警头上,则能够凸显出对干警个人业绩的肯定,能够把竞争机制引入法院管理,在内部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局面,有效激发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建立干警考评制度,是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考核具有权威性,对于法官的培养和使用具有导向意义,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每一个法官的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是对法官职业能力和职业形象的客观评价。这种评价直接影响法官晋升、任用和奖惩,有效激励法官加强自身学习和品行修养,努力提高司法裁判水平,严格履行法官职责,维护社会声誉和从业形象。考核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样可以清晰反映法官从业的经历和表现。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遴选优秀法官,或是法官异地任职时,考核记录可以为法官晋升提供科学的依据,可以避免法官评价结果的主观性、从附性和表面化的缺陷。

  二、建立干警考评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一) 以人为本的原则。设立考评制度时要注重人在结果产生之前所付出的努力程度,全面分析各项工作的难易程度和人力投入的多少,不能简单地把结果作为衡量的标准,从而促进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制定考评指标时,应注重指标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使考评结果起到相应的激励、引导、促进作用。同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评估、科学论证,设定科学、合理的追求目标。指标应有可操作性,进行科学的量化,并应视发展情况,定期做相应调整,同时尽量兼顾到可能的发展潜力。 

  (三)整体效能的原则。在建立指标体系时应能尽量反映全院工作的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既要重点突出,又不能顾此失彼,应注意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联制约、协调配合,促进各方面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实现整体效能最大化。 

  (四)分类考评的原则。要分别制定法官、书记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考评标准,既要体现共性的目标,如:职业道德、修养、考勤、廉洁要有统一的标准,又要突出岗位的特点,如:履职能力、工作业绩。还要综合平衡各个考评标准的对等,体现考核标准的协调一致。

  (五)多方评价的原则。并非所有的项目都有由考评委员会进行,要充分发挥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纪检组、党总支(支部)、全体干警的作用,力求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三、考评制度设计的内容和标准

  法官考评的内容和标准,是建立法官考评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它所解决的是对法官考评什么及其依据的基本问题。对干警的考核内容,仍然应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其中,德、勤、廉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考评,而绩、能则应当体现岗位的特点和要求,笔者拟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评共性部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1、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职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一是思想素质,包括政治学习(由法院党组织制定评分标准,按照检查情况评分)、政治立场(由院党组综合评分)、集体观念(政工部门根据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的情况评分)、服从领导和工作安排(由党组成员给分管部门负责人评分,部门负责人给内部人员评分)。二是道德品质,主要包括:团结同志、作风正派、配合协作、遵守纪律(由全体干警民主测评)。

  2、勤勉敬业。主要内容:一是工作态度,重要表现为吃苦精神、敬业精神、奉献精神(由全体干警民主测评)。二是日常出勤情况(由政工部门按照评分标准,按照考勤情况评分)

  3、廉洁自律。主要内容: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遵守五个严禁的情况,业外活动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律师、当事人代表分别评分,然后按比例计分)。

  (二)考评个性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1、法官

  (1)业务能力。一是驾驭庭审能力(考评委员会经过观摩评分确定)。二是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考评委员会任意选一份判决书,按照评分标准评分)。三是调解说服能力(考评委员会根据调解和撤诉率评分)。四是业务知识(考评委员会根据业务考试成绩确定)。五是调研能力(考评委员会根据法官发表及获奖的论文情况确定)。

  (2)工作成绩。一是办案数量(由考评委员会根据同类案件人均办案数量为参考,按既定标准评分)。二是办案效率(由考评委员会根据同类案件平均结案率和流程检查情况为参考,按既定标准评分)。三是办案质量(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和二审情况,按既定标准赋分)。四是办案效果(根据当事人上诉、上访的情况,由考评委员会评分)。

  2、书记官

  (1)业务能力。一是速录速记能力(考评委员会根据观摩评分确定)。二是卷宗装订水平(考评委员会任意挑选一本卷宗进行评分)。三是组织协调能力(由分管院领导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别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四是业务知识(考评委员会根据业务考试成绩确定)。

  (2)工作成绩。记录案件数量(考评委员会根据平均记录数量,按既定标准评分)。

  3、司法警察

  (1)业务能力。一是履职能力(由法警支队进行达标测试,计算综合成绩)。二是值庭能力(由业务法官评分)。三是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由法警负责人评分)。

  (2)工作成绩(考评委员会根据每个法警值班、值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协助执行的情况进行比较、赋分)。

  4、司法行政人员

  司法行政人员主要包括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等部门,这些部门主要是服务部门,其工作任务比较繁杂,一般无法量化考评,其工作能力和业绩只能通过测评进行。但是,测评要讲究程序和方法,首先,要公布每个同志当年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其次,要进行思想引导。再次,要制定评分的参考依据。参考依据一般应包括:①工作难易程度。②应该干什么,而不是会干什么。③承担工作任务的多少。④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司法行政人员的考核客观公正。

  四、建立干警考评制度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合理赋分,配套推进。干警的考评是百分制考核,这样,就必须要将所有考评项目,包括子项要进行合理赋分。同时,要研究制定配套的考评办法。包括:民主测评测评计分办法、考勤评分办法、政治学习评分办法、廉洁自律评分办法、庭审能力评分办法、书记员速记评分办法、司法警察技能评分办法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所有的考评有条不紊开展。

  (二)要健全组织,合理分工。要成立由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以及个别作风正派、业务能力突出、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专业人土组成的考评委员会,使考评主体超然。由于工作任务重,并非所有的考评活动必须由全体成员参加。内部可以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进行分工,使各项考核齐头并进。

  (三)要搞好平衡,统筹兼顾。要充分考虑到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再审案件的办案难度、调解难度、上访可能性的大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评分标准。要考虑制定因公出差、学习、抽调其他工作、代表单位参加集体活动、因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工作等特殊因素的处理办法,力求考核内容全面,不留死角。

  (四)要严肃公正,重视应用。对干警的考评要严肃认真,程序规范。但考评的结果必须直接应用到评选先进、晋级、晋职。考评的结果也应直接应用到干警年度考核上,特别是考评结果在60分以下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要确定为不称职,充分体现考核结果的权威性。

  (五)要公开透明,及时完善。考评结束后,不仅要把考评结果通知被考评人本人,而且也应当在法院内部公开,被考者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复议。另外,要及时了解考评制度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使考评结果令人信服,发挥应用的作用。

  五、结语

  干警工作干的怎样、干的多少,应当是领导者最需要了解的问题;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应当是决策者最重视的问题。建立干警考评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干警工作业绩的关注,对转变干警不愿干、不想干、不会干的工作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在许多法院的实践中已经证实。考评每个干警看似复杂,只要建立配套完善的制度,实质上并不困难,希望这个制度能被更多的法院所重视和应用。

 

                             编辑:凌庆玲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