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素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揭示的是发展的普遍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对全国各个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民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必须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
一、坚持科学发展,解决好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问题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在深刻理解和努力实践第一要义上下工夫,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定位审判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就是为科学发展服务,就是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必须讲政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而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就是当前法院工作最大的政治。对人民法院来讲,审判工作讲政治必须坚定明确,不能有任何含糊。审判工作要为大局服好务,必须克服司法本位主义倾向,从司法本位主义中超脱出来,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来影响、推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不能自觉不自觉地陷入司法本位主义的藩篱之中, 游离于经济社会发展之外。
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只有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司法工作才能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服务,才是真正的顾全大局。依法独立办案,是指审判工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非独立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外,更不是西方式的“司法独立”或“法官独立”,这一点必须明确。
二、 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审判工作司法为民问题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树立人本司法观。人本司法观是人本法律观的一个重要方面。依照人本司法观,审判工作应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司法的目的是为人排忧解难的。人民法院办理各类案件时,要充分了解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要求,细心体察民情、民意,及时、高效化解民间纠纷,通过审判活动排民忧解民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司法为民,就是审判工作要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对诸如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以及衣、食、行等民生领域的矛盾纷争,要积极调处化解,以服务民生为己任,认真负责地审理、执行好每一件民生案件,通过公正司法做好民生工作。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审判是专业性很强的司法活动,人民法院办理各类案件,要直接同群众打交道,所以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是全体法官的必备素质,更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体法官要了解群众,理解群众,懂得群众,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切忌就案办案和机械办案,设身处地地为群众服务。
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解决好人民法院自身发展问题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指南。审判工作是保障和服务发展的有效手段,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事业,属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本身也要科学发展。 人民法院要与时俱进,教育法官正确认识我国目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活动中,既要积极借鉴人类先进的司法成果,又不照抄照搬西方的司法制度,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大力推进审判事业全面发展。人民法院的工作是一个整体,要全面推动,共同发展,树立全院一盘棋的观念,坚决克服只重视审判、执行工作而忽视行政和保障工作的倾向,扎扎实实既做好中心工作,又做好政工、纪检、信访、调研宣传、装备管理、经费保障以及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提高法院整体水平,发挥综合效应,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都要抓,都要硬。
大力推进审判事业协调发展。人民法院的协调发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协调,二是外部协调。在内部协调方面,要认真做好从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到考评各个环节、各个流程的工作协调;做好各业务庭之间、业务庭与行政、保障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把信访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收容站”,通过认真处理信访案件,发现审判、执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不断纠正错误,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公正。在外部协调方面,协调好人民法院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立法和执法发展、与不同区域间发展的关系,强化协调意识,完善协调机制,理顺协调关系,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实现审判事业的均衡发展。
大力推进审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要在打基础、抓长远上狠下功夫,坚决克服急功近利思想。结合法院的实际情况,着眼未来和长远需要,把自身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认真抓好队伍建设,抢抓机遇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特别是抓好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与补充,加强传、帮、带,预防法官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的情况。
四、坚持统筹兼顾, 解决好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问题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只有坚持统筹兼顾,才能处理好我们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问题。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统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统筹做好刑事审判工作。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诈骗、盗窃等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打击,遏制犯罪发生;对主观恶性不大的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偶发犯罪以及民事纠纷引起的一般犯罪等案件,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的,坚持教育与打击相结合的原则,从轻从宽予以处罚,做到“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统筹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力争案件调解处理;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运行机制,推行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裁判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规范庭审活动,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依法采取当事人举证和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相结合的方法,帮助有理但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查清案情,公正下判,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上访和缠诉;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简易程序速裁审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实行“两便”方法,把诉讼立案权和申请执行立案权下放到基层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好审判流程管理,严把案件审限关,严禁超审限,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减少群众诉累。
三是统筹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保障与监督并举、支持与制约并重的原则,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大力规范行政执法,促进群众与行政机关的和谐相处;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给予支持,对违法行政行为给予撤销或者变更,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探索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根据合法、自愿、公平原则,坚持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调,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官民”矛盾,全力促进官民和谐。
四是统筹做好执行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方法;强化“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其他副院长配合抓”的执行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责任制,力促被执行人当庭履行和期限内自觉履行;对执行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上报党委政法委,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执行,解决执行难题;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对具体案件,定执行责任人、定执行方案、定执行期限,做到被执行人身份不清不执行,身体状况不清不执行,财产状况不清不执行,慎重使用强制措施,确保每次执行稳、准、快、好,不出问题;积极开展集中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不断完善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推动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五是统筹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流程跟踪、错案追究、审判管理等项制度,把好案件出口关;把审判质量的评判标准分解为“公开开庭率”、“当庭宣判率”、“上诉发改率”、“服判息诉率”、“当庭履行率”和“审判时限”六个具体指标,认真进行考核管理;认真发挥《审判庭司法档案》和《法官司法档案》的激励和制约作用,准确记录审判庭和法官办案的质量、数量及效率,以此作为庭室和法官评先评优的依据,开展对审判、执行活动全方位立体式内部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六是统筹做好信访工作。教育干警重视信访工作,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对矛盾纠纷落实月排查制度,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对信访当事人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疏导,对提出的问题,不推不拖,认真答复,彻底处理,不遗留问题,不引起新的不满;对信访案件逐一建立台账,认真制定预案,及时成立专案组,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限期结案。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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