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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为民执法水平 减少涉法涉诉案件

来源:民乐法院 作者:李荣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11/18 9:41: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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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现,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很难用一种办法、一种原理、一个部门去彻底解决。例如:社会分配不公、 贫富差距、就业矛盾等等,造成上访问题频发。作为人民法院应当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法院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信访案件,热情服务人民。
  一、提高办案质量,是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根本途径
  人民法院面对的是双方当事人,所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涉及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决不能马虎草率,而双方当事人都十分关注法院对裁判的结果。如果我们工作不细,证据认定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等,都会造成当事人上访,导致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不满、不信任、信访不信法、矛盾扩大化。大多数老百姓不管法律程序还是行政程序等,他只要一个满意的结果,那就是公正的裁判。所以,作为一名法官,案件质量就是案件的生命,体现着法官的能力和素质,如果我们所办的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得当,判决公证,没有问题,即使是老百姓因不懂法而上访缠访,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是守住了,在这个基础上做工作,问题就会容易得到解决。因为,无论上访到什么机关和部门,我们的案件是没有问题的。今年民乐法院办理的几件民商事案件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我们的案件本身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是错案,那谁也无法说服上访者,小事会变成大事,一个部门的事会变成多个部门的事。所以,提高案件质量是预防涉法涉诉信访的第一道防线。
  二、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是减少信访案件的基本途径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盘根错节,作为法官,一是要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对案件的观点要大胆的说出来,说清说透,对法律的理解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要向当事人讲清楚,不要遮遮掩掩,把法律解释清楚了,当事人就会理解。法律的适用要在阳光下进行,对当事人不理解或难以理解的法条,要从多方面、多层次去解释,而不是教条的去就案办案。无论调解也好,判决也好,都要守住依法这个底线,不能用吓唬、哄骗等手段去让当事人妥协而达到结案的目的。这样的案件不但当事人不服气,也经不住历史的考验,且随时都会有翻案的可能。我们是执法者,就要牢牢抓住这条主线,所办案件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有的法官认为有些东西说的太清楚了,当事人又有新的想法咋办,这是大可不必的,说明法官对案件没有十分的把握,对案件中存在的法律关系没有搞清。所以法官要转变观念,巧妙运用法律,使法律成为化解矛盾的调解器,促进社会和谐,减少信访发生。
  三、热情对待当事人,树立良好形象,也是减少信访案件不可或缺的条件
  我们对当事人的态度问题,是法官对群众的感情问题,形象问题。一些法官对此认识不足,导致群众对法院和法官长期不满,丧失了与群众的亲和力,滋长了官老爷作风,法官与群众之间的信任关系受到影响,使当事人原本满怀信心、希望得到公正结果的心情未满足前,先受到法官的冷言恶语,使当事人顿时产生不满和怨恨,为继续处理案件埋下隐患,也是引起上访的祸根,所以对当事人的一次冷漠有时胜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作为人民的法官,要进行换位思考,对人民要有深厚的感情。民乐法院近年来从立案、裁判、执行到信访的各个环节狠抓了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得到了社会的好评。对当事人有个好的态度,对案件的处理有极大的好处,会消除当事人不必要的怀疑,像宋鱼水、陈燕萍这样的好法官,他们并没有做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而是在平凡的岗位上热情、真诚的为当事人服务,视当事人为亲人,当事人也把她们当亲人,这样她们被老百姓看作是公正为民的化身,当作执法者的丰碑去歌颂他们。伟大的人都是从小事做起的,能做好小事,平凡的人就很伟大。我们的法官能对当事人问一声好,倒一杯水,让一个座,给一个笑脸,我们的工作就做好了一半,当法官才具备了基本的资格。

                                  编审:高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