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明花乡地处巴丹吉林沙漠腹地,境内共有野外文物点32处,古墓葬有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上深沟堡汉墓群就座落在这里。因文物地处荒郊野外,沙漠戈壁,无人居住,管理十分困难。一些盗墓分子频频选择该地区作案,古墓随时都有被盗的危险。 2012年5月16日,一伙盗贼在这里疯狂盗掘古墓时,被县文物巡查人员发现后,一场由派出所民警、乡政府工作人员、文物局干部、当地群众共同参与的惊心动魄的“猫捉老鼠”的追捕战在沙漠腹地上演,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追逐,盗贼终于落网。2012年9月27日,肃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壹万元;被告人陈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金某、赵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提出上诉。
多方勾结 密谋盗古墓
被告人魏某,男,41岁,家住山丹县清泉镇,1986年初中毕业后,做起了采矿业生意,略赚小钱,但他根本不满足这些,总想着一夜能暴富,遂开始学习了解古墓葬及文物知识,通过向民间具有文物知识的人“拜师学艺”等途径掌握了一定的盗墓技术,同伙称他为盗墓“专家”,他也是这起盗墓案中的策划者和组织者。2010年,他通过老乡认识了陈某,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做玩古物的“生意”。2012年3月份,魏某和陈某先后三次在山丹县白疙瘩洼古墓群准备盗掘古墓,均未得手,后魏某就四处打听有古墓的地方,当他打听到深处巴丹吉林沙漠腹地的肃南县明花乡境内有古墓群时,就想试探一下。5月初的一天,也就是案发前十天左右,魏某约陈某驱车来到该地,一眼望去,浩瀚无际的戈壁沙漠,一般人看不出有什么古城遗迹和古墓葬群,但经验老道的魏某没有费多大功夫就发现这里的沙漠地下有古墓,两人喜出望外,随机决定就在这里实现他们的发财梦。
回到家中的魏某和陈某开始着手准备,两人觉得人手不够,需要再找两个人参与,这时的魏某自然而然想到了另外两人个。原来,2011年初,四处混迹的金某和赵某两人先后到山丹一家奇石店打工,此时的魏某经常来到奇石店转悠,魏某不时将民间流传的“要想富,挖古墓,一夜成为万元户”的话讲给他俩听,还讲一些做文物生意和盗墓发财的故事,在魏某的鼓动和诱惑下,他俩也试图通过挖掘古墓葬来实现发财梦。当魏某提出一同盗墓的设想后,他俩毫不犹豫的悻然答应。
俗话说,有贼心就有贼胆。5月14日早上,魏某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带上陈某、金某和赵某从山丹出发了。他们沿国道213线一路向西,快到中午12点,在高台县南华镇路边一小饭馆里吃过午饭,几人又准备了矿泉水、烤饼、榨菜等食品,老谋深算的魏某又在路边一电焊铺里,焊了两个盗墓用的专用工具“探杆”,之后马不停蹄的赶路,行程400多公里,约下午4点多赶到了魏某和陈某前几天来过的那个地方。下车后魏某就拿着探杆开始到处寻找,不一会儿,他在沙漠里发现了几块青砖,青砖旁边的沙地里开了一个洞,他就指挥其他三人往下挖那个洞,试探下面有没有墓室,到凌晨1点左右,在那个墓室里挖出了8个陶罐,1 个挂件,1枚戒指,还有一块半圆的铜镜。这时,几个人已精疲力尽,加上天太黑,就回到车里睡觉了。第二天早上7点多,几个人吃饱肚子又开始大干,魏某让赵某和金某去挖另外一处疑似墓地,他和陈某继续清理前一天挖的那个墓,整整一天,魏某和陈某又从那个墓里挖出了13个陶罐,赵某和金某挖的那个地方,也发现了墓室,因天色已晚,他们又回到车里休息了,到16日早上,四个人正准备再大干一场,继续实现他们的发财梦时,这里,看见远处来了一辆车,几个人慌忙丢下挖出来的文物、生活用品和作案工具,仓惶上车逃窜。
警民联手 共擒盗墓贼
盗墓贼看到远处来的车辆,不是别人,正是肃南县文物局巡查人员乘坐的车。5月16日,县文物局唐延青局长带领文物局工作人员来到明花乡南沟村业余文保员白文辉家,给白文辉颁发县文物局授予的“文物安全卫士奖”,之后同文保员白文辉到上深沟汉墓群巡查。出发时,文保员白文辉骑上自己的摩托在前面带路,文物局的车紧跟其后,在离汉墓群约2公里左右,发现远处沙漠里停着一辆车,周围有人活动,他们的第一反映就是有人在盗墓,这时这伙盗贼也发现了他们,转眼跳上车开始逃窜。一看情况不妙,文保员白文辉把唐局长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推下车,自己跳上文物局的车,让司机加速追赶。与此同时,唐局长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给明花乡政府和明花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明花乡乡长巴玉霞接到电话后,立即安排部署,要求各村干部组织村民在盗贼可能逃跑的路口设卡拦截。此时,副乡长王怀成正在中沙井村开会,得知情况后,他马上让司法所的车拉上开会的村民前去参战,在路上,他看到前面有四辆车驶向沙漠方向,一打听,这些村民也是听到消息后主动开自己的车过来捉贼的,王怀成吩咐他们注意在盗贼可能逃跑的路段拦截,自己上了其中一辆越野车向沙漠方向疾驶过去,到沙漠边缘远远看见文物局的车在追一辆墨绿色的越野车,他让司机加速追那辆越野车,追了一阵没追上,便从沙漠里退出来绕沙漠边缘的一条公路下来,打算抄一条便道绕过去在前面堵那辆车,但盗贼似乎看到前面有车辆堵截,立即掉转车头朝一条小路进入一村庄,事不宜迟,王怀成又让司机从一条熟悉的小道绕了过去,在村口东面的路口上等待堵截,当他们到路口上时,那里已有几辆老百姓的车在堵截。
话又说回来,文保员白文辉将盗贼追出沙漠,发现盗贼向西朝酒泉方向逃跑,唐局长立即给酒泉清水镇派出所打电话,请求派警力在盗贼可能经过的沙山村堵截。盗贼远远发现前面有警车拦截,又掉转车头向东逃跑,盗贼的车驶出沙漠后沿铁路附线的一条小道跑了大概一公里左右,看见前面有四辆车堵截,立马掉头又朝沙漠里面逃跑,而文物局的车紧追不舍,茫茫戈壁沙漠上,文物局执法车与盗贼展开了激烈的追逐战,执法车辆几次与犯罪分子车辆靠近,但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几次将追捕车辆擦伤,顽抗拒捕。这时已有好几辆车参加到了追捕的行列,盗贼发现情况越来越不妙,又掉头从沙漠边的一林带里穿了过去,跑出林带发现前面也有车辆在堵,又从田间小道上绕到了村口的公路上,在村口的另一岔路口,已经有当地老百姓的车在堵截,四个盗贼发现没地方跑了,弃车四处逃,但早已在这里守候的民警和当地老百姓已布下了天罗地网,没过几分钟,陈某、金某和赵某相继抓获,狡猾的魏某因藏匿在一个隐蔽涵洞内,侥幸逃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公安部门的艰辛努力,一星期后,逃跑的魏某最终在山丹县一出租房内被抓获,被盗文物也悉数追回。
在这场惊心动魄的追捕战中,参战的除了派出所民警和明花乡党委、政府、文物局、国土所、文管所工作人员外,当地老百姓纷纷自愿加入,男女老少共约30余人,共出动车辆10多辆。他们都是得知情况后,有的放下手中的农活,有的停下赶路的脚步,纷纷驱车前往,有的在路边设卡拦截,有的在路边埋伏伺机等候,没有人来组织,没有人来动员,全是自发的。就拿文保员白文辉来说,他也是一位农民,当盗贼驾车仓惶逃窜时,他不顾自身安全,在没有任何防身器械的情况下,迅速驱车奋起直追,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追捕行动中,多次靠近盗贼驾驶的车辆,丧心病狂的盗贼甚至将追捕的车辆擦伤差点造成翻车事故,但他仍临危不惧,紧追不舍,直至把盗贼抓获。对此,唐局长是这样说的:“这几年,经过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广泛宣传,这一带老百姓的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对盗墓者恨之入骨,没有他们,我们的文物保护无从谈起。”
法网恢恢 盗贼入铁窗
2012年9月14日上午9时,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法庭审理拉开了序幕。面对庄严的法庭,四被告人在“精彩”表演,一个个把自己装扮成愚昧无知的受骗者,一个个都成为了卖苦力挣钱的民工师傅,尤其是魏某,从到案到庭审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他向侦查人员和办案法官编了一个美丽的谎言,他是这样供述的:“我没有参与盗墓。5月14日我就在山丹县家里,陈某来把我的车借走了,15日我和一个陕西的老板郑总开的他的宝马车到高台县末梢梁敦煌桑青梁的金矿上,16日在矿上呆了一天,17日回到山丹县城就一直在家里。”他这样做,目的是想侥幸过关,逃避法律制裁,殊不知,法律是要讲证据的。再说说其他三人,排行老二的陈某辩称:“那天魏某找我说有点事做,能赚点钱,我就去了。”金某和赵某则称:“刚开始魏某告诉他们去戈壁沙漠挖药材锁阳,到目的地才知道是挖古墓,稀里糊涂上了魏某的当。”一个个说得轻描淡写,一个个绞尽脑汁开脱罪责。在法庭上,公诉人出示宣读了大量的证据,证明魏某伙同陈某、金某、赵某参与了盗墓的犯罪事实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魏某终于低下了头,其他三被告人也对自己受魏某的鼓惑而走上犯罪道路后悔不已,痛悔自己当时利令智昏,犯下了罪行。他们的妻子也在旁听席上不时痛哭流涕,他们恨自己的丈夫,恨魏某,但这一切都晚了,法律是无情的,法律是残酷的,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的监牢生活。
扶正思考 盗墓仍猖獗
盗墓贼虽已绳之以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肃南县委、县政府也对在此次文物保护行动中涌现出来的3个先进集体和4名先进个人,进行了隆重表彰奖励。但面对一双双贪婪的眼睛,一只只罪恶的黑手,包括古墓葬在内的田野文物,成为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通过这起案件,留给我们许多启示和思考。
肃南县境内有不可移动的文物32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且大都在人烟稀少、山大沟深的荒郊野外和沙漠戈壁。目前,这些文物中相当一部分的日常安全巡查任务均需由最基层的文保员承担,在人员极度短缺的同时,文物巡查、监测装备的落后则是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短板,很难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不法分子活动频繁,盗掘文物案件时有发生。如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塔寺石窟,窟内最具价值的一座凌空飞舞雕塑——飞天,比莫高窟还要早300年,已经有1600多年的历史了,就是这样价值的连城的国宝,2002年2月8日被盗贼窃取。侦破工作历时一年半告破,那尊价值连城的飞天竟然被买到了尼泊尔,历经艰难被追回。但让人感觉沉甸甸的,这次侦破工作专案组共花了50多万元。而金塔寺石窟40年全部的安全投入还不到10万元,只有这次办案经费的十分之一。就是这么一座珍贵文化艺术宝库,在当时,守护它的只有一位文物部门聘请的业余文物保护员。其实,像金塔寺石窟这样的文物盗窃案,并不是个例。不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都面临像金塔寺石窟一样的困境,一方面文物价值连城,一方面,保护经费捉襟见肘,希望通过这一起起案件,能够提醒大家,关注文物的保护投入,为国宝营造一个安全的家。另一方面,目前名目繁多的全国各级各地卫视所谓的“鉴宝”“寻宝”栏目,过分注重向社会渲染文物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文物本身所承载的精神文化价值,从一定程度上也让部分犯罪分子萌发了一夜暴富的贪念,从而铤而走险,置法律而不顾。笔者认为,如果这些栏目在介绍文物的同时,也寓教于乐,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或许会收到一定的警示效果。
盗墓者的行为破坏的不仅仅是一件件不可再生的珍贵文物,更是考古和文化研究的重大损失。古代的文明、老祖宗的墓葬如何更好地保护,的确值得我们重视!我国对盗墓者的刑罚不可谓不重,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盗墓者仍不惜铤而走险。由此可见,文物保护之路,任重而道远。为了避免更多类似的案件的发生,我们不能只是一味的用刑法做事后防范,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把足够的科技手段和经费投入在保护古墓葬上,确保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始终处于执法部门的监控之下。在刑事上保持高压态势,在工作上加大管理力度,在舆论上开动宣传机器,打一场文物保护的全民战争,织一张保护文物的天罗地网,让盗墓者无利可图,无处可遁,这才是文物保护的应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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