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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实践与思考

—以临泽县人民法院为视角

来源:临泽县法院 作者:景国红 李鸿杰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6/18 9:26: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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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审判的重要程序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对法院而言,其实质就是通过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越发强烈,特别是随着媒体和网络的飞速发展,法院审判活动如何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公开,已被越来越多的基层群众所关注。201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对司法公开平台、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已成为当前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最核心的命题和最迫切的要求。

一、临泽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实践

近年来,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以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为主要内容,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抓手,把司法公开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创新司法公开举措,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不断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初步实现了能公开的全面公开,有效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促进了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不断强化审判各项流程公开,促进阳光司法

1.不断完善立案公开。立案是审判执行案件的入口,是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了解诉讼机制和进行诉讼的重要程序。为了保证群众明白、经济、合理立案,减少群众诉累,我们采取了以下公开举措:一是在门房设置导诉台,每天安排一名法官,向当事人提供立案、法律咨询、信访接待、诉讼引导等便民服务,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二是制作《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提示文书,对受案范围、起诉条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十项内容和诉讼风险进行提示,利用县党务政务公开网、院内的电子屏等新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并在候审休息厅、立案大厅、执行大厅摆放,免费发放给咨询群众和案件当事人,让人民群众选择更加方便和经济的方式行使诉权。随着立案制度的改革,2015年4月底,我们对5月1日实行的登记立案的范围、程序上墙公布,并摆放起诉书、民事起诉状、申请执行书等文书式样,方便群众立案。三是由立案工作人员直接答复立案当事人相关咨询,并对注意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使当事人对立案工作清楚明了。

2.全面加强庭审公开。庭审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和重点。我们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公开:一是及时公开审判信息。在县党务政务公开网发布一周案件开庭排期表,公开开庭案件的基本信息。在公开开庭审理3日前,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依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同时在院内公开栏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内容进行同步发布,便于群众旁听庭审。二是严格执行诉讼法的规定,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一审、再审案件,全部进行公开审理。对社会关注程度高,有一定影响和维稳风险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当事人亲属以及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扩大了庭审公开的范围。三是强化公开开庭、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确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所有案件一律进行公开宣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功能。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2012-2014年,以普通程序审结的546件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492件,陪审率达90%,既实现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也使庭审活动在社会监督下规范进行。五是加强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让群众在自己家门口就能旁听关注的本村本社的案件,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12—2014三年,临泽法院共巡回审理民事案件795件,占全部审结民事案件总数的25%。六是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2014年12月4日,我们结合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邀请二中师生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共80多人参观法院、旁听一起引发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的庭审,赠送学校、社区法律知识书籍20多套60余册;2015年4月23日,在审理一起挪用公款和受贿案时,我们又邀请全县各镇、各部门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及财务会计等70余人进行了旁听,使他们现场接受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七是配合市中级法院和市、县电视台做好“法庭内外”、“政法在线”法治专题节目,通过电视等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报道,全面推进庭审公开。三年来共录制两类节目27期,在市县电视台上播出。

3.逐步加大审务公开。审务公开是让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公开:一是建立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诉讼流程告知制度,通过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指南》、《诉讼(执行)权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提示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三年来,共送达《诉讼指南》1万余册,《告知书》1万余份;二是通过设立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等基本情况。目前,我院在审判区南墙设有固定的公告、审务、涉诉涉法三个公开栏;三是向当事人、代理人公开审判流程,接受案件进展查询,实行判后公开释明。我院所有判决书后,都注明了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和法律依据,并在宣判后由主审法官当庭对当事人释明或答复当事人的质疑;四是不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座谈会,介绍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情况,并征求工作意见。2012年以来的三年来,共召开人民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员会议6次,召开律师等各界代表座谈和征求意见建议会议8次。五是依托县党务政务公开网对法院各项工作安排相关事项进行公开。从2013年8月至今,共上网公开案件排期开庭信息64期1620多案,其他事项22项。

(二)不断加大执行信息公开,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积极推进执行公开,人民法院既能自加压力,又可以赢得当事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难”的理解。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公开措施:一是在执行大厅和当事人候审休息厅公开执行案件执行风险、执行规范等信息,便于当事人进行查询和了解;二是通过电话或法院执行短信平台即时向申请执行人公开执行信息、执行方式及执行结果,告知申请人案件未结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通知领取案件款等事项。对于无法执行的案件,依法予以中止、终结,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中止、终结的理由、条件以及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和途径。三是公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并将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三年来共采取强制措施执结案件280余件,全部依法告知案件当事人。四是在评估、鉴定时通过征求当事人双方意见和法院指定的方式选定鉴定、评估和拍卖机构,并将评估、拍卖机构、时间、地点以及结果,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或向社会公布,保障了公平公正。三年来,共委托评估、鉴定执行案件7件,全部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告知相关事项并全部结案。五是认真做好被执行人信息公开。至目前,我院将2014年以前的5143件执行案件全部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进行公开公布;对80个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进行曝光,利用舆论促使其履行义务。同时,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使其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形成威慑机制,推动了一些重大案件的执行。

(三)认真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努力拓展社会公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途径。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结果公开的重要方式,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中院裁判文书公开的要求,2012年,我们制订了《法律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对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审核、录入以及时间要求等事项予以明确和细化,将能公开的裁判文书经市中院审查后在甘肃法院网上全部公开。2014年,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其余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在案件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院审管办登记备案,录入公布。2012-2013年,我院共公开裁判文书1095份,2014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裁判文书532份。2015年1-4月,公开裁判文书276份,司法公开工作向前迈出一大步。

(四)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是人民法院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一是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通报法院工作,加强联络沟通协调,通过人代会期间向各代表团派员参听会议、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各项专项调研工作的审议意见等方式,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审判工作和监督工作水平。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并针对庭审活动和案件质量发放征求意见表,积极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提升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度。三年来,我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0余人次旁听案件20余案;三是注重司法的社会监督。我们在立案大厅、执行大厅摆放《当事人评议卡》、《执行监督意见表》等文书,对办案过程中廉洁办案、公正办案、依法办案相关事项向当事人征求意见,并由当事人匿名寄往办公室,由院纪检等部门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四是注重司法公开的延伸功能。近年来,我院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军营”、“送法进社区(农村)”、“送法进机关”等法制宣讲活动30余次,给板桥镇壕洼村捐赠价值5000多元的法律书籍150余册,通过以上措施,努力搭建人民法院与社会沟通交流桥梁,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全面展示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促进司法公开深入开展

一是加大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和《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暨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要求,2014年,我院多方筹措资金,建成2个数字化法庭,部分庭审活动能够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直播。购置了高速扫描仪等设备,将2011年至2014年底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录入全国信息化平台。从2015年开始,做到了边执行,边录入。执行查控和指挥中心也正在建设中,三大公开平台的硬件建设基本完成。二是加强其他公开平台建设。目前,全院共架设电子显示屏5块,购买摄像机3台、照相机3台、执法记录仪16台,设置公开栏3个,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和记录审判执行信息,以满足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需求。

二、司法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以上司法公开举措,临泽县人民法院初步实现了立案、庭审、裁判结果以及执行结案等全过程的司法公开,并建立了由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监庭全程监督、严格把关的管理运行机制。同时也充分利用司法公开的倒逼效应,在强化业务学习培训、规范司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工作,切实增强司法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司法公开得以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对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已初步显现。一是审判质量明显提高。近三年来,我院结案率、调解率、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指标排在全市法院的前列,案件其他各项考核指标也有了明显的进步。我院在全市法院近三年绩效考核中分别获得一个一等奖和两个二等奖。二是裁判文书质量明显提高。我们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裁判文书抽查、裁判文书层层审核把关等多种方式,确保了每一篇裁判文书的质量。从2014年评查和上网情况来看,裁判文书的质量大幅提高,差错(瑕疵)率明显降低,没有因裁判文书质量问题被上级法院通报。三是庭审规范程度明显提高。针对以前部分庭审不规范,如着装不统一、接听手机等问题,及时出台了庭审规范等制度,由审监庭和纪检组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评判,促进了庭审的规范化。四是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意见建议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要求,我院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了当事人、律师、人民陪审员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他们对司法公开工作给予充分的好评,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五是干警遵纪守规意识明显增强。全体干警尤其是办案法官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司法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至目前,在各项检查中,没有出现因干警违纪和其他原因被通报的情况。

三、司法公开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临泽县人民法院为了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紧密围绕“阳光司法”的目的,在司法公开的重视程度、落实手段及公开内容上有了较大的突破。但仍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法院队伍在思想认识、司法理念、业务能力以及工作责任心等方面还不能更好地适应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的要求,个别法官还存在不愿公开、不想公开、不敢公开的心理;二是在司法公开的进度、力度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法院相关报告、相关数据的公布上还不够全面、及时,公布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加强;三是在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设程度还跟不上司法公开的步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公开工作;四是司法审判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舆论环境的复杂性,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也面临着巨大压力和考验。

四、今后司法公开工作改进的方法和措施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要求到2015年底,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公开机制,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一)提高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在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的背景下,审判工作难度日益增大,人民法院若不能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充分认识到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意义,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相对有限的审判资源之间矛盾的增加,基层法院定会无所适从、难以突破,进而制约基层法院的发展。而基层法院若能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转变观念,把信息化建设看作是一项长期工程、一项必建工程,不断推出便于干警运用、易于老百姓接受并使统计分析更为便捷的高科技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法院司法服务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着力在审判工作与网络应用的结合上下功夫,并坚持不打乱原有工作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办公、办案模式的转变,提高办公效率和办公质量,改善办公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实现管理和决策和科学化,防止和减少人为的差错和失误,平稳地实现办公平台的转换,把信息化建设落实、抓紧,做出成效。

(二)以“三大公开平台”为基础,努力做好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裁判文书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各项事宜。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制订审判流程公开相关制度。以立案庭、各审判业务庭、审监庭为审判活动责任主体,做到审判活动各个节点即时上网,电子卷宗即时上网,确保案件审判规范高效,方便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在线获取审判流程节点信息。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审判流程监督和公开的主体,对全院诉讼案件实行即时监管、及时警示、定期通报,确保审判流程的有效监督。二是认真做好执行信息公开各项事宜。依托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统一公开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在线了解执行工作进展。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力度,充分发挥其信用惩戒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方便公众了解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认真做好裁判文书公开各项事宜。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现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方便公众有效获取、查阅、复制裁判文书。

(三)努力完善庭审公开和执行公开各项制度,确保公开措施得到落实

进一步加强庭审公开的力度和相关制度建设,做到庭审公开的各个环节严格到位,加强庭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公开举措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在加强现有执行公开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听证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的范围、程序和方式。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评估、鉴定等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的普法功能

强化全体干警普法意识,制定普法责任制,使审判业务庭充分发挥庭审公开、文书说理、案例发布、法治宣传的普法功能,推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促进司法公开的进度和力度,为“平安临泽”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