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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的春风吹遍大山和草原

——记肃南法院巡回办案的事迹

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高新房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9/7 15:59: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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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南法院辖区与甘、青两省15个县市接壤,东西长约650公里,山大沟深,交通不便,通讯不畅,人口居住远离法院或法庭,农牧民告状难,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难,案件执行难,诉讼成本高,加之近年来草原、土地承包流转和矿山、水电项目开发建设,各类纠纷逐年增多,法院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如何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审结和执结案件,保障、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肃南法院从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入手,把法庭搬到偏远山村、草场和田间地头,让农牧民不再翻山越岭、旅途劳顿,在家门口解决争议,现场感受法律的人文关怀和法制教育,取得了突出成绩。2008年至今年10月,该院共巡回审理、就地办案167件,同比上升36%,占到全院审结案件的40%,不但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诉累,而且极大地弘扬了法制精神,让法律的春风吹遍了大山和草原。

  他们首先从立案开始,实行法院立案、法庭立案、巡回立案、特殊情况口头起诉方式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即办理,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住所远离法庭、交通不便的人员,预约上门立案,同时在8个乡镇主要街道设立诉讼导向牌,将法庭受理案件的类型、范围、收费标准、法庭的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并与乡村、社区等有关基层组织联动,推行预约立案、开庭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知识及诉讼风险,尽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结案,避免长途往返于住所与法院之间,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其次是从开庭时间上方便群众。通过预约开庭、假日开庭、到发案地开庭、应当事人要求晚间开庭,最大限度地延伸服务,让当事人得到司法便民利民的实惠。三是现场调查取证。对草原、水电、矿山等纠纷,法官依职权到实地勘查,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就地调处纠纷,公开公平公正办案,收到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四是就近选择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为巡回审理地点,吸收乡镇干部、司法调解员、村组负责人参与调处纠纷,既方便了法官了解矛盾产生的背景、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争议,又让农牧民现场接受到法律教育,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五是在巡回办案中做到“四个当天”。即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当天结案、当天能履行的尽量当天履行。为此,该院尽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农村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及小额债务等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快速制作法律文书,当即予以宣判,提高审判效率,方便诉讼群众。六是设立诉讼代理点。该院在三个没有法庭的乡镇,设立了固定的诉讼代理点,便利群众诉讼。代理点设在乡镇司法所,负责接待来诉群众,做好诉讼材料登记,在诉前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向法院及时汇报,由法院派出法官巡回审理。设立诉讼代理点的举措,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深受农牧民欢迎。七是注重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巡回办案中,法官邀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乡镇调解中心、村委会、村小组等单位有关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调解,与法官共同为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的一些农牧民释法析理,开展咨询,解答疑问,宣传法律,纠正农牧村长期存在的一些陈规陋习和落后意识,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理性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2008年至2009年10月,该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36件,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252件,调撤率达到75%,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消除了不和谐因素,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