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四项活动”,9月25日至30日,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52名法官,到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参加这次培训的52名法官,均是全市法院的院领导和部分业务庭长。纵观整个培训活动,凸显出师资力量雄厚、授课内容精当、组织领导严密、培训纪律严明、培训效果明显五个显著特点。现将个别参加培训人员撰写的心得体会整理编辑,以飨读者。
高台法院院长龙军、副院长张正权:有幸参加了由市中院组织的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法院领导素能提升高级研修班,聆听来自北京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的教授学者们就中国的法治态势、领导艺术与交际艺术、物权法、民事证据运用的程序、领导交际礼仪等方面的讲座,深受启发与感染。特别是有关领导艺术与用人方面的内容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于用人及人力资源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人力资源是现代社会所有资源中最宝贵的资源,是生产关系各要素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由人来操作,由人来指挥。因此,现代社会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是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潜能发挥的竞争。
智慧用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优秀人才的识别、选拔、使用、培养,一方面是全体人员潜能的合理配置和挖掘。领导者要实现智慧用人,要理解现代人事管理的精髓,首先必须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懂得与人交往的艺术;其次,必须掌握用才之道,知道怎样识才、怎样用才、怎样留才:再次,还必须善于挖掘每个人的潜力,精诚给予每一个人必要的心理帮助,以及使得每一个人发自内心地热爱自己的工作。具体来说,智慧用人应注重“六有”:有爱才之心,有识才之眼,有求才之渴,有容才之量,有育才之术,有举才之德,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发挥其专长,提高工作效率。
临泽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刘江:感谢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这次难得的学习培训机会,使我能够跳出具体业务圈子,静下心来,学习新的知识,开阔新视野。这次培训班学习,对自己理论上是一次提高,观念上是一次提升,实践上是一次推动。在短短的6天时间里,听了10位专家和教授的讲座,丰富了眼界和知识,基础理论知识得到进一步夯实,使我逐渐构筑起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框架,法治、立法和审判、政治制度与法治、能动司法、证据规则、物权公开、领导管理学、社交礼仪等等有关法学领域的专业知识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了解,知识面开阔了,工作的思路更加清晰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作为基层法院庭长在促进社会公正公平方面的责任,明白法官要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要有独立思考分辨是非选择吸收的能力,要用自己的头脑分析问题。审判工作中要有创造性思维、就是在高度上,着眼全局,用战略眼光去思考、审视我们从事的审判工作。在司法理念的广度上,解放思想、拓宽思路、能动司法;在解决当事人纠纷的速度上,要敏捷快速;在打击犯罪的力度上,善于穿透,创新传统办案思维,做到稳、准、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处理疑难案件上制定多个解决方案,化解矛盾。在精度上,对做出的选择精确度高;在时度上,所做出的决策不是短期行为,能适用更长的时间;在空度上,能多方面、全方位、立体化思维;在适度上,能在两个极端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不过激。中国法治基本态势的学习,使我时一步认识到在当今社会条件下提高自身自觉性,让我自觉地多学些历史,多了解我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多学习西方文明社会的先进文化成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做一个知识面宽、经验丰富、修养文明、体格健康、举止得体的现代社会管理人,让个人的价值在学习中、在生活中不断升华。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感到理论知识的重要性,我要树立终身学习,不断培养学习能力,把所学的知识真正地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不断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工作能力和庭室管理水平。
山丹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卢殿宏:有幸走进北大,参加甘肃张掖法院领导干部素能提升高级研修班的学习,是院领导对自己的信任和关爱。教学内容上的精心编排,课外活动上的周密部署,名师的言传身教,无一不体现出组织上的高度重视和良苦用心。北京大学培训中心的老师或幽默或儒雅的风采让我为之倾倒,严谨的治学态度让我为之震憾。深邃的理论、跳动的思维似和风细雨在导师们的言谈话语中不经意地浸润着我们的心智,陶冶着我的胸怀。理论与实践的火花在脑中碰撞,心灵的启迪和升华让我感悟频生。感受最深及收益最多的几个方面:一是法学理论知识得到进一步丰富充实,进一步了解了国际和中国的法治态势,加深了对于我国现阶段宏观发展目标的理解与认同。思想观念方面,法治理念和能动司法理论深入我心,司法实践中的许多困惑得以开释,对物权法在我国立法中里程碑的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对领导者自身的影响力、人际魅力、管理技能到识人用人、激励艺术的开放探讨,有了心理学理论分析与个人阅历相结合的切身体会。二是思想和精神境界得到了不断升华,开阔了眼界,更新了观念,感受到知识的更新、科学技术的进步、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逼着我们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吸取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不断地探索、创新。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反思,使我深深地感到自己的不足与肤浅,自身在很多方面都还存在很多差距,深刻体会到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与处在发展前沿的北京市一中院相比,使我们看到了差距,更增强了信心,提高了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学习了新理论,接触了新理念,激发了新思路,对当前和谐社会的理念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接收了大量的信息,积累了很多宝贵材料。需要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常翻常阅,不断总结,慢慢消化,慢慢吸收,真正使这些知识为我所用,受用终生。要以新的理念,新的角度,新的高度,重新去审视、开展自己的每一项工作,力求做到有新思路、新变化、新效果。自己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勤奋学习、细心思考、扎实工作,达到学习和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用优异的工作业绩来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培养,用不懈的努力来争取更大的进步。
民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学春:在短暂的六天时间里,倾听了北大法学院周旺生、张文、尹田、朱苏力、潘剑锋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关于中国法治的基本态势、贪官的人格、物权法公示原则、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民事证据运用中的程序问题等有关法治精神及业务实践的指导和讲授,亲身感悟了北京大学“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理念、“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以及“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深感北大不愧为中华民国传承中华“太学”的传统学府,是中国古代最高学府在现代的延续。
通过学习,对法治的本质,现代法治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国家、社会和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诸事都要依法运行,在正常生产、生活中,法应有利于社会进步、安宁和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只要不侵害他人利益,凡是法未禁止的都是可为的,法具有极大的权威,在生活中能有效实行。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是,法治是一种阳光之治,法治是一种可以预期之治,法治是权力站在法律之下之治。中国法律制度的规模和质量,国人还未能认知法律制度的规模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30多年来仅制定230多部法律和六百多个行政法规,现行立法体制无法担当,产生有规模法律制度体系势在必行。总之,中国法治,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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