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高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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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3 18: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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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张掖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玉米制种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微笑着握手致意,并对法官深表敬意与感谢,现场气氛友好,当事人心情愉快,笔者深受感染,当即对双方当事人和主审法官进行了采访。
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3月13日,张掖市五色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掖公司)与北京中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签订了一份制种合同,张掖公司为北京公司繁育玉米杂交种2000亩190万斤,北京公司向张掖公司付款约400万元。在张掖公司向北京公司发运种子115.67万斤、北京公司向张掖公司支付现金3076112元后,双方发生了纠纷,张掖公司遂停止发运种子,北京公司也停止了付款,致使张掖公司70万斤玉米种子积压。为解决纠纷,张掖公司把北京公司起诉到甘州区法院,甘州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北京公司向张掖公司承担损失及违约金合计564185.35元。北京公司不服,上诉到张掖中院。张掖中院经过审理,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遂决定采用调解的方法处理此案。从2010年11月16日开庭,到11月29日结案,在不足半个月的时间里,主审法官热诚、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提出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调解方案,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掖公司将剩余的70万斤种子,于2010年12月5日前,分批发运给北京公司,北京公司于12月5日前,分批向张掖公司付款915500元。调解协议对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这个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当事人情绪对立是不言而喻的。但本案调解后,当事人却能握手言和,谈笑风生,且一致感谢法官,令人啧啧称奇。笔者带着好奇心首先对张掖公司的李经理作了采访。他说,从今年11月16日开庭,到今日结案,在14天时间里,主审这个案子的张法官不分白天晚上,不分上班下班,不厌其烦地给我们做工作,当我们发生争吵时,他总是微笑着岔开话题,说些轻松有趣的事情,排解我们的情绪,待气氛缓和后,继续调解,让人感到他不但热情诚恳,而且处处为当事人着想,方法好,能力强,使我从他身上看到了中院的影子,对他本人的尊敬感油然而生,对他提出的调解方案欣然接受。
北京公司的贾经理说,我把案子上诉到张掖中院,只是履行法律手续,原本就没抱什么希望,只想等二审结案后,把张掖法院的判决情况公布到北京、山东一带的网上,让广大的种业同行评评理,肯定会对张掖制种业产生不良影响,我对法院的情绪真的很对立。可到张掖中院后,看到张法官为我们的事情,经常加班加点,全然不顾自己的休息,耐心诚恳地做我们的工作,提出周全的解决方案,为我们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辛劳,使我逐渐改变了看法,深感中院不愧是中院,不一样真的不一样。张法官制作的调解书,文字简洁,表述严谨,用语准确,一目了然。在付款时间上,他给我留有余地,并嘱咐我把款先汇到中院的账户上,在张掖公司发运种子后,由中院代我付款,万无一失。通过打官司,不但解决了我的问题,也影响了我的处世态度。一个好的法官,办好一件案子,令人终生难忘。法官都这样该有多好啊!
张法官说,这个案子的关键是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顺利地让张掖公司拿到钱,让北京公司拿到种子。如果不解开他们之间的疙瘩,张掖公司下剩的种子就得转商或者报废,判决北京公司赔偿、违约的款项就得异地执行,能执行多少、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执结,不得而知,但所耗费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和对双方公司的拖累却是肯定的,如果北京公司真的在网上公布张掖公司及法院处理此案的一面之词,负面影响就会产生,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因此,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此案才是正确的选择。
一个棘手的案子解决了,出现了五赢的局面:张掖公司繁育的种子全部变成了现金;北京公司付出现金后得到了种子;张掖中院再不会因为此案引发“执行难”和信访案件;制种的农民兄弟获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张掖制种业得到了保护与促进。这种办案效果,难道不是对张掖制种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吗?
在处理此案中,法官完全可以选择省事与简单的方法,那就是一判了之。至于能否执行有执行局,引起上访有信访室,后续的事情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处理,谁能说下判就是错误的?但法官放弃了省事与简单,选择了麻烦与劳累,把省事、简单、效率与实惠奉献给了当事人。什么叫“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难道不是一个标准答案吗?
编辑:李枫 审稿:高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