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宁兰红走上了甘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岗位,在她近年办理的228件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多达501人,但所办案件无一例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提起再审或全部改判,结案率每年都是100%。经她审查签发的上千件刑事案件,无一件出错。2009年,她被甘肃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她领导的刑庭连续三年被甘州区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11年2月22日,她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宁兰红办案严谨周全,特别是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在庭前做好未成年犯罪人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对被害人积极赔偿损失,尽量争取被害人及家长的谅解,为顺利处理案件奠定基础;在庭审中充分查明犯罪动因、目的和情节,针对犯罪结果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与痛苦,对未成年犯罪人当庭进行守法教育,促其真心悔罪,痛改前非;在庭后强化思想教育和狱中探望,刑满释放后主动回访,帮助未成年犯罪人走向社会,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2009年初,嘉峪关市金鹏交通肇事案在当地开庭三次,均因群众聚集冲击法庭而匆匆闭庭。当时,互联网炒作,亲属情绪激动,被害人和当地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巨大,在此种情况下,省高院于2009年3月指定甘州区法院审理此案,甘州区法院将此案交由宁兰红主办。她接到起诉书后,认真吃透案情,于第二日夜就乘火车到达嘉峪关市,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由于案件当事人态度反复无常,宁兰红同志先后四次赴嘉峪关市作双方当事人的说服疏导工作,认真听取各方观点,反复释明法律,苦口婆心进行劝导,并与有关方面积极协调,终于顺利开庭审理,如期作出公正判决。
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她用女性特有的温柔和耐心,认真了解和分析案情,针对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焦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在调解上不厌其烦,耐心反复作说服工作,给当事人释明法律,讲清类似的案件以往的处理情况,消除当事人因不全面了解法律而存在的各种疑虑或疑惑,迅速化解双方对立的情绪,理性地面对现实的案件,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成功地处理了一大批棘手案件。她所办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占到90%以上。她经常告诫同志们:“我们办理100件案件,错上1件,是1%的错误,而对当事人来说,错上1件,那就是100%的错误。因此,要把100%正确作为我们永远的追求。”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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