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当老人从法官手中接过4.7万元的案款时,忍不住哽咽起来:“我的儿子又能继续治疗了……”。这是
老人是刘某的父亲。刘某2003年因意外致瘫成为植物人。2006年9月,刘某的妻子钟某提出离婚,山丹法院驳回钟某的请求。2007年12月,钟某再次提起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钟某给付刘某经济帮助费用1万元。刘某不服,上诉至张掖中院。张掖中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钟某给付刘某抚养费及经济帮助费用共计6.7万元。2008年,钟某给付刘某2万元后,杳无音信。而瘫痪在床的刘某正接受治疗,债台高筑,已无力继续治疗。刘某之父到处奔波,求人借钱。
山丹法院李桥法庭受理该案执行申请后,主管院长作出专门批示:尽快执结此案,为刘某讨回治疗费用。但钟某下落不明,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采取多种措施寻找钟某的同时,积极与刘某原单位取得联系,建议予以资助,暂时解决刘某燃眉之急。法官还多次看望刘某,刘某期待的眼神和泪水,让法官暗下决心,再难也要执结此案。
经过给钟某的家人多次做工作,嘱其转告钟某,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联系公安机关协查钟某下落,在法律的威慑下,钟某终于向法院交纳了剩余案款47000元。
编审:高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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