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个县级法院的法官在该辖区办一次案要行程1000多公里,送达一份法律文书要走几天,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他们办的案子也不是什么惊天大案,无非是几只羊、一块草地的案子。在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就有这样一个群体,年复一年地奔波在广袤的草原上,被人们亲切地称为“马背上的法庭”。
肃南县人民法院辖区与甘、青两省15个县市接壤,境内居住着裕固、汉、藏、蒙等15个民族。为解决农牧民诉讼难的问题,肃南县人民法院组建了“巡回法庭”,定期来到草原为农牧民上门服务,以解决农牧民的后顾之忧。多年来,基层法庭的法官换了一茬又一茬,但为边远地区的农牧民服务的情怀始终没有变。近日,记者来到肃南县人民法院采访,了解了这里的法官骑马、步行办案的点点滴滴。
初见肃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国平时,他黝黑的皮肤和略显疲惫的眼神,让人很难想象他是一名法院领导。但从他侃侃而谈的经历中便知,他长年和农牧民打交道,有着丰富的基层经验。他说:“有时为了一起简单的案件,送达判决书就要来回行走几百公里,远的超过了1000公里。有时生命都会受到威胁,经常被牧民养的狼狗追得满山跑。”
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高海拔地区,作为法官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更要有强健的体魄。肃南县地处祁连山区,大部分农牧民居住在海拔3000米以上。近年来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一部分路能通到农牧民家里,但有一部分山路仍然需要骑马。祁丰法庭庭长贾进伟告诉记者,“到牧区去‘巡诊’,不怕路艰难,就怕天变脸。有一次,我们3人去牧区办案,进山前天还蓝蓝的,路刚走到一半时,突然天空乌云密布。根据经验判断,我招呼另外两名同事赶快向地势高的地方跑。就在几分钟后,山里的洪水咆哮着,像一头受惊的野兽一样,横冲直撞地冲了下来。现在说起来都感到后怕,再晚几分钟就连命都没了!”
2002年,为处理一起草场纠纷案件,肃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安学明吃住在草原三天三夜,最终将双方矛盾化解。7年后,安学明再次路过这片草原时,原被告都来接他,安学明高兴地告诉记者:“他俩不但化解了矛盾,还成了好朋友。”
到牧区办案除了运用法律知识,还要用脑子。有些案子如果不考虑少数民族习俗的因素,必然引起同族人的抵触,导致案件执行不下去,甚至引起民族间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肃南县人民法院院长薛文辉对该县少数民族习俗专门进行过研究,办案尺度掌握得最好。“肃南县是一个人口小县,全县只有3万多人,但又是一个民族大县,境内分布着裕固、藏、蒙等15个民族,一个案件背后往往有宗教、民族矛盾、传统文化冲突的情况。”
薛文辉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件:安某结婚时其母将祖上传下来的一幅头面作为陪嫁物,该头面经有关专家鉴定价值达5万元,男方贺某为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将女方的头面予以藏匿,导致原本能调解和好的婚姻最终离异。原来,裕固族有个习俗,姑娘出嫁时,女方家要给姑娘制做一套精美漂亮的民族服装(包括头面、红缨帽子),这套服饰少则值上万元,多则值几万元,女方一般终身保留这套服饰。因此,法官在处理少数民族婚姻案件时,吸收了少数民族传统习俗中合理的成分,尽量使案件的处理更切合该民族的实际。这样的判决结果就会得到案件当事人及族人的认同。
编辑:张江山 审稿:高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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