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州区法院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为抓手,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放权加责,积极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初步解决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审判效率大幅提高。努力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次数,让审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指导监督办案、管理调研业务上,着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审委会讨论案件在2014年减少23%的基础上,2015年又减少13%。
二是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严格落实省高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暂行办法》,于2015年四月初启动试点工作,管辖高台县、山丹县和民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关于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实施办法》,确保集中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本辖区内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顺利审结。
三是积极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强立案窗口建设,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咨询、诉讼引导和法律援助。制定《甘州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实施细则》,对登记立案的诉讼引导、程序方法、权属职责进行进一步规范,保证了立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是建立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机制。为保护遭受家庭暴力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制定出台《关于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规定》,对人身保护裁定的申请、审查、时效、撤回、听证和执行等做了明确规定,指导办案法官在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更好地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
五是成立诉讼调解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审前调解启动工作。在巩固提高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机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问题,我院成立诉讼调解服务中心,对审前调解工作开展调研,在完成审前调解的建章立制和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近期已着手开展特邀调解员的选任工作。
六是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根据区委政法委《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要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推动落实试点工作,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案流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常见、高发轻型犯罪且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及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理的案件,适用快速办理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当日审查、当天审批,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开庭,当庭宣判,最大限度压缩案件审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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