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案件评查组认真评查每一个案件
按 语:案件质量评查是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站在内部“管理监督”和“最后防线”的角度,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管理监督好案件质量,使之真正起到案件质量的“过滤器”“安全阀”作用,才能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的公正执法中汲取司法公正的正能量,树立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提升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5月23日至6月1日,张掖全市法院一年一度的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工作如期开展,全市法院案件评查组集中评查六县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案件共379件。这是张掖中院连续第五年对案件质量进行系统、规范的集中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实现常态化、机制化,成为强化审判管理的有力抓手,对规范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强化内部监督、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案件质量逐年稳步提升。
“普遍”“集中”相结合。“普遍”是指各县区法院和市中院各业务庭按要求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自查,普遍自查的好处在于评查的范围广,包括了本年度办结的所有案件,通过自查找出案件存在的问题、瑕疵、错误,及时发现问题不足,进行总结纠正。仅有普遍自查是不够的,在此基础上要进行“集中抽查”,由市中院审判管理部门组织成立“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组”,评查组由中院主管院长带队,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法院一名领导共同组成,集中时间和人力,对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办结的上级机关督办、交办、转办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赴省进京访案件等案件进行重点抽查。“普遍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既有量的覆盖、又有质的深入,保证了案件评查的实效。
评查通报很关键。集中抽查结束后,并非一走了之就完事。每个院评查完毕后,迅速召开由该院所有审判人员参加的案件评查通报会议,评查组对案件质量整体情况向该院进行反馈,评查组人员逐案进行分析评议,肯定好的作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最终由评查组和各院共同讨论提出今后的改进意见。通过评查情况通报,对成绩进行肯定,对问题进行剖析,如此一来就达到了以点带面的目的,从个案评查实现了整体规范,促进了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评查总结作用大。评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市中院审判管理部门汇总整理本年度评查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总结分析, 形成正式的《案件评查工作总结》并印发各院和各部门进行讨论学习。总结包括主要做法、成绩进步、问题不足、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方面,尤其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剖析,包括程序方面、实体方面以及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的细节问题。有总结才有提高,通过常态化的案件定期评查,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案件质量才得以不断提高。
责任追究不能少。责任追究是案件评查的重要环节,是对每一个办案人员的警示和督促,只有确立严格的惩戒制度,案件评查工作才能不走形式,真正推动案件质量逐步提升。对评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严格依据《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办案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对案件主审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所在庭室负责人以及主管院领导,按照各自过错大小、责任多少进行相应惩戒和责任追究,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张掖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