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民乐县法院执行干警随同法院财务人员来到三堡镇何家沟村的86岁老人郑某兰家中,将4500元赡养费交到老人的手中,并按照老人的意愿将一部分钱交到村干部处代管,至此老人终于结束了辛酸的赡养费纠纷诉讼,拿到了第一笔赡养费,老人饱经风霜的脸上布满了安心的笑容。
老人郑某兰已经86岁了,现有2子2女还有一个养子,因2013年7月干活的时候不小心摔伤了左腿,行动不便,此后再无人赡养。老人只好租住民房独自生活。2016年11月23日,老人将三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用500元,后法官多次调解无果,遂判决被告张某雄、张某刚、张某兵从2017年1月起每人每季度支付原告郑某兰赡养费1500元,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之前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三个儿子均不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老人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多次找郑某兰的继子张某雄,亲子张某刚、张某兵执行抚养费,三被告均以各种借口相互推诿。执行“飓风行动夏季攻势”开展以来,执行局决定将这起案件特事特办,从2017年7月6日到9日,执行局每天早上7点集体出动找人。7月6日找到继子张某雄,其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赡养费,民乐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迫使其履行了赡养费;其后,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寻找老人亲子张某刚,在其家中、常去地址寻找无果后,又通过公布失信人员名单,使其外出打工受阻,主动来执行局缴纳了赡养费;7月7日,执行局工作人员又到被执行人张某兵家中,张某兵已把老人接到家中,也主动履行了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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