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山丹法院被确定为全国100家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来,潜心探索研究,确立了“以家为本,亲情修复,多元化解”工作理念,成立家事案件审判团队,大胆实践家事案件审判改革,探索出四项制度。一是离婚证明书制度,对判决和调解离婚的案件,给双方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二是家事案件巡回审判制度,对个别特殊家事案件,巡回法庭设在当事人所在地,事先动员当事人所在乡镇、村社负责人及其亲友共同参与调解,以亲情化解纠纷;三是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给予原、被告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尽可能促使当事人自觉和好共同生活;四是回访制度,对已经审结的部分家事案件,视情况及时进行回访,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以促进亲情的恢复和家庭的和谐,最大程度巩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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