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丹法院及时审查并准予执行了一起环保局申请的环保非诉行政审查案件,全力为环保生态建设保驾护航。
据查,县环保局现场监察时发现,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的堆煤场在堆煤、装卸转运作业过程中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致使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环保局经现场检查、勘验,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被申请人在签收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更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后经申请人下发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被申请人仍未认识到错误,不主动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申请人遂向山丹法院提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该物流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致使周边群众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在县环保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不积极履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故依法作出准予执行县环保局处罚决定的行政裁定书,并裁定由该物流公司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缴纳滞纳金。这是今年严格环保政策以来,县法院和环保局为确保青山绿水做出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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