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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获刑八年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11/24 3:28: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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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日,肃南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近50余名农牧民群众旁听了本案的审理。

717日,被告人赵某进入肃南县大河乡营盘村大大黄沟,在林带内布设铁丝扣45处,用于猎捕马麝。89日,赵某前往布设的铁丝扣处,发现被扣的1只马麝死体,遂将马麝香囊挖掉随身携带,马麝肉携带至其住宿的山洞内食用。811日,赵某下山返回途中被肃南县林业局隆畅河林场工作人员当场抓获。816日,民警带领赵某指认现场,又发现被赵某布设的铁丝扣扣死的马麝死体2只。经鉴定,赵某非法猎捕的3只野生动物为马麝,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肃南县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判令赵某赔偿国家损失18000元。

   前来旁听的牧民群众对赵某的犯罪行为深恶痛绝,纷纷表示保护好祁连山生态环境就是守护好“金山银山”,今后要与执法部门一起,共筑守护祁连山生态平衡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