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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中院执结一起“钉子”案

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徐小龙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2/13 10:20: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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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掖中院成功执结一起长期未结案件。2005年,马某(犯罪时未成年)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47889.5元民事赔偿由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承担。判决生效后马某的父母常年外出打工,音讯全无,马某刑满释放后也不见了踪影,致使该案成为长期不能执结的“钉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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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中,张掖中院干警先后与被执行人马某所在辖区派出所和村委会取得联系,对被执行人行踪进行布控。2018年2月8日,得知被执行人马某在老家给亲人出殡,执行干警不惧大雪封路,驱车至被被执行人马某老家。经村主任联系协调,双方当事人在村委会见面。执行干警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耐心疏导,被执行人马某愿意多赔偿申请人马某32110.5元,作为多年逃避赔偿的利息,共计赔偿8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8年2月12日下午,在执行干警和村主任的见证下,8万元赔偿金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