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省高院副厅级审判员姚军带领调研组到张掖中院调研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落实情况。张掖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永利主持召开了座谈会,民一庭、立案庭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区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法官参加会议。
会上,黄永利汇报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对《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受理范围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与会人员深入讨论了建立环境资源“三合一”模式、推进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姚军指出,按照省高院要求,今后 全市辖区内一审民事、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由甘州区法院集中统一管辖,二审环境资源案件由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从今年起非集中管辖法院不再受理环资类案件,各县区法院要按照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要求,给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公益诉讼案件、刑事环资案件要及时与检察院做好对接工作,整合资源,构建联动机制,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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