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对被执行人甘肃金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财产进行公开变卖,现将变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名称、变卖价情况:
被执行人甘肃金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甘肃省高台县南华工业园区厂区内的土地及厂房。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9049.26平方米,锅炉房建筑面积924.83平方米,调料车间建筑面积4447.41平方米,办公室、宿舍、门房建筑面积2125.74平方米,硬化地坪9262.95平方米,围墙、大门建筑面积1290.57平方米, 烟囱1座。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至2063年11月12日,面积为140236.69平方米(约合210.36亩)。
评估价:42230406.43元,变卖起拍价:32306260.92元,保证金:3000000元。
二、参与变卖须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加变卖活动的,视为其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所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税费问题及过户问题等法律风险需自行向税务、不动产等有关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违法违章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之日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张法官0936-6635013);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四、变卖规则:
1、本次变卖期限为六十天(即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为二十日)进行变卖,即第一阶段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第二阶段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10日,第三阶段为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30日。在前一变卖阶段无人登记竞买的,则自动进入到下一变卖阶段(自第一变卖阶段结束之次日起二十日),下一阶段的变卖价格、变卖程序与前一变卖阶段一致。
2、在各个变卖阶段内,经本院登记的已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在没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情况下,即可以变卖起拍价成交成为该变卖标的物的买受人。有两个以上全额交变卖价款的竞买人的,以竞价原则通过公开变卖会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本次变卖成交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于变卖成交后十日内(只有一个竞买意向人以变卖起拍价成交的,应当于该变卖阶段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余款全款转账至本院指定账户。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变卖价款的,视为该买受人放弃买受,本院将继续推进至下一变卖阶段,最终变卖成交的价款低于原变卖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变卖买受人承担,本院将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则退还原变卖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将责令原变卖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五、竞买保证金及变卖成交价款的缴纳
竞买人应当以本人名义通过转账方式于各变卖阶段的结束日前一日(即第一阶段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日期为2018年6月19日)下午4点前将保证金以竞买人本人名义用转账方式存入本院账户(户名:高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300 3012 2000 048907),汇款凭证上注明:参加高台县人民法院变卖、变卖标的物名称,保证金交款时间以到账为准,不得以现金汇入。竞买人汇入保证金后,需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银行缴款单等到我院执行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因资料不全而无法办理竞买手续风险由竞买人承担;逾期缴款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不予确认竞买人资格,亦不接受传真登记。另外,因变卖竞价不成而须退还保证金时因跨行或跨地区等原因需要收取的手续费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执行法官:张法官,联系电话:0936-6635013。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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